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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加挂市乡村振兴局、市粮食局牌子。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等。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原市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组织开展过渡期内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水利和粮食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水利和粮食流通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和粮食流通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农业农村水利综合执法,负责重大案件查处的监督指导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农业、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耕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定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帮扶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制定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粮食物流产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和粮食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粮食流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发展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作,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全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八)负责全市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组织开展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九)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牵头负责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推进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农业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开展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组织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粮食流通、储备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提出全市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粮食流通、储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和粮食流通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粮食流通、储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参与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全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统筹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和粮食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和粮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和粮食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十五)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十六)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参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八)负责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河道采砂活动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水利科技工作。
(十九)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九江市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应急预案。负责提出市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指导全市粮油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粮食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工作。指导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负责周转粮管理。负责全市储粮安全管理和粮食储备防灾减灾工作。协同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1.推动全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全市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全市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全市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二十三)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主管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情认定,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发出动物疫情预测预警,及时向林业部门通报市内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发现陆生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及时处置并向市农业农村水利局通报。两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疫情处置、通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3.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民宿业发展。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组织推动全市乡村民宿产业发展。两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群、干部人事(含离退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统战、平安建设、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协调、后勤管理、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等综合事务。
(二)种植业管理和粮食管理股(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种植业、农垦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垦政策。组织实施农垦体制改革、农垦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垦系统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负责农垦信息统计。负责种植业和农垦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种植业和农垦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组织实施种业振兴政策。起草农作物种业、畜禽种业、水产苗种、牧草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计划、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牵头组织农机作业安全和农机监理体系建设。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发展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及粮食应急工作。负责提出市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指导全市粮油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粮食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军粮供应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储粮安全管理。指导全市粮油质量标准管理。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仓储设施管理。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发展工作。承担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三)畜牧水产管理股。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市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行业、兽药和兽医器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实施畜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动物卫生、兽药与兽医器械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畜牧兽医体系建设。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兽医兽药相关实验室管理。组织畜牧兽医行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组织实施渔业渔政、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渔业渔政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促进休闲渔业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指导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
(四)农业技术和市场安全股(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服务中心)。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承担推动全市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乡村发展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任务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协调推进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全市农业教育。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
拟订农业资源环境方面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农村农业资源环境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用地(除林地、草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协调推进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农业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牵头指导秸秆综合利用。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和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
(五)农村建设管理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协调推进全市乡村建设行动。负责拟订全市乡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全市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村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组织推动乡村民宿产业发展。
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研究,参与编制相关规划。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承担农民承包耕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监督管理,推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引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起草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监管,推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管理创新有关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提出全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全市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参与开展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股(节水办公室)。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承办市河湖长制日常工作。组织承办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协调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口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及有偿使用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参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参与水文监测工作,参与水文站网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七)水利工程建设和灾害防御股(水利监督站)。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全市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和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八)帮扶管理股。承担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动态管理。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全市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管理。协调推进全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监测帮扶有关工作。推动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省、九江市有关部门、单位定点帮扶。指导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承担市内外帮扶协作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全市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共青城市发展大道2号农业农村水利局
办公电话:0792-4342021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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