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4-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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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青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4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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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波、王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民住房问题的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群众对农村住房需求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共青城市市政府明确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配合起草《共青城市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并报市政府行文印发。

根据《共青城市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上的村建房按乡、村庄规划区集体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无法进行拆旧建新和新审批宅基地的村民建房,可通过申购安置房和设立异地统规建设点等方式保障居住权益。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土地上的村级建房根据农村村民建房申请、审批流程由乡镇审批。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本地实际,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到宅基地改革国家级试点县了解宅基地盘活、利用、入市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闲置宅基地的利用率,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切实让群众受益。

最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农民住房工作。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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