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0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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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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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并结合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国共青城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综合股联系(地址:共青城市发展大道2号鸭鸭大厦西二楼,电话:0792-4342021,邮编:33202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加快推动透明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主动公开农业农村部门法定事项。2023年,在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市政府部门政策文件11、本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计划1件、部门预算情况、决算情况2条、政府采购目录1条开领导简历、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是主动公开“三农”领域大事要事。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事要事,适时维护更新“主动公开内容”专栏,公开农业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回应百姓关注,及时发布《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共青城市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等政策问答。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函4件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函3合计7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发布《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选择通过当面提交、邮政寄递网上申请种途径的一种途径申请公开。明确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话等内容,方便申请人咨询。2023年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持续强化政府信息管理责任,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以持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争取提供更加用心贴心服务为出发点,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管理。一是不断优化完善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栏目内容,根据工作进展,适时更新维护相关内容。二是加强功能区建设与管理。提供农业领域相关政策、农业相关法律等资料,提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样表、空表和公开咨询,更加方便办事群众。是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布乡村振兴、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宣传信息200余条四是持续推进各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不断深化拓展专区服务,提供政府信息便捷查询、免费现场政策解读答疑、政府开放活动报名等服务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平台管理,由分管领导亲自审核公开信息,确保公开信息质量。研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效能督查、意识形态、网信工作有机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个别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注重解读形式多样化、精准化、规范化,让政策解读更简单直观,更易理解掌握。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动全市农业农村水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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