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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20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入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九)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调研、宣传、统计和科研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实有人数5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8人,工勤编7人(其中:机关工勤3人、事业工勤4人),同岗同酬4人,聘用人员19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665.33万元,比去年下降49.08%,下降的原因是机构改革民政局、医保局职能转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1.5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7.34%,较上年下降60.04%,下降原因是机构改革民政局、医保局职能转出;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无变化;上年结转结余1523.7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2.66%,较上年上升17.19%,上升原因是九江市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经费。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665.33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85.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8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44.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2万元;项目支出3880.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1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11万元、资本性支出1467万元、对企业补助111.21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1834.1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9.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24%;卫生健康支出27.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1%;节能环保支出0.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1%;农林水支出111.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8%;住房保障支出35.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7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15.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63%;商品和服务支出320.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6%;资本性支出14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1.44%;对企业补助111.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38%;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834.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9.3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141.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34%,具体支出情况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7.8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4.47%;卫生健康支出27.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88%;农林水支出11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1%;住房保障支出35.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及下属5个单位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35.02万元,比2019年减少0.5万元,下降1.41%,下降原因是厉行节俭、精简节约。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安排67万政府采购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劳动监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等的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资金2091.37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6个。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与上年相比上升100%,上升的原因是业务开展需要;
公务接待费9.95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0.5%,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俭、精简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xls 和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支出。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劳动保障监察: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物支出。
(六)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八)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九)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就业补助:反映财政用于就业方面德补助支出。
(十三)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反映财政用于支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和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的补助支出。
(十四)公益性岗位补贴: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十五)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十六)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七)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八)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九)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反映政府社会保险基金的各项支出。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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