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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三、相关专业名词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入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九)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调研、宣传、统计和科研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实有人数小计43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6人(行政在职人数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4人,工勤人员4人,同岗同酬3人),退休人数小计7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420.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00.7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被征地农民政府挂账款上年已经还完。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08.3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9.7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3.28万,较上年下降21.58%,下降的原因是偿还被征地农民政府挂账款上年已经还完;上年结转结余12.5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2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2万元,上升的原因是上年没有结转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420.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00.7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被征地农民政府挂账款上年已经还完。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1.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4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1.8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9.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8万元;项目支出3739.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4.5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82.6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9.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6.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8万元,对企业补助190.12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2848.46万元,其他支出6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83.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5.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1.9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72.3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0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14万元;农林水支出19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68.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86万元,对企业补助190.12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2848.46万元,其他支出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408.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9.7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3.2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偿还被征地农民政府挂账款上年已经还完。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8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1.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55.6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2.00%;卫生健康支出47.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7%;农林水支出190.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4.31%;住房保障支出35.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81%。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81.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1.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9.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4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8万元。项目支出3726.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95.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4万元,对企业补助19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2848.46万元,其他支出68.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6.4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3.78万元,上升281.96%,上升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及提标。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安排0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0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年初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6个,涉及资金3726.87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5个。
老工伤补助本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彻底解决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切实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我市历史遗留、经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认定的老工伤人员有83人(其中1-10级伤残83人),现已全部纳入我市工伤保险。按上年度九江市平均支出计算,总共需要资金133.6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按1-10级伤残5000元∕人.年结算,应为我市老工伤资金41.50万元,2023年我市本级财政应配套资金:玖拾贰万壹仟元整(92.10万元)。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3 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92.10 万元。
(详见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9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活动安排。
公务接待费8.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与上年支出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预计与上年支出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相关附件:
2023年市县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整体绩效.xlsx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zip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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