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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入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九)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调研、宣传、统计和科研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2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68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0人(行政在职人数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2人,同岗同酬人数3人,聘用人员2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8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员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547.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6.4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提前下达了就业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技工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55.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78.27万元,增加原因是提前下达了就业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技工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没有教育收费资金收入;事业收入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没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没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没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没有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0.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没有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0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结余292.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1.83万,减少的原因是就业资金结转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547.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6.4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提前下达了就业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技工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2.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9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54万元、资本性支出6.62万元;项目支出6945.2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0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6.9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4.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7.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43.38万元、资本性支出21.07万元、对企业补助1580.12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2968.86万元、其他支出7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0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00万元;教育支出548.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3.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6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0.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76.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2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6.32万元;农林水支出1066.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1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1.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22.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2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5.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72.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8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9.61万元;资本性支出27.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3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6.67万元;对企业补助1580.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0.9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4.0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2968.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39.3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0.69万元;其他支出70.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9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3.8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55.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1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78.27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提前下达了就业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技工学校助学金和免学费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教育支出439.6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6.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0.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5.48%;卫生健康支出24.4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4%;城乡社区支出1076.3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83%;农林水支出935.0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89%;住房保障支出28.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4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2.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8.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54万元,资本性支出6.62万元。项目支出6652.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18.76万元,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4.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60.88万元、资本性支出21.07万元、对企业补助1422.00万元、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2968.86万元、其他支出70.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076.32万元,支出预算为107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76.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6.3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补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支出。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项目支出1076.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6.32万元,其中: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076.3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4.8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84万元,上升5.41%,上升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安排6.62万元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以前年度用上级资金安排政府采购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资金6652.45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2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_2025年初部门项目”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具有保障力度强、受益人群广的特点,是一项惠民工程,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解除老年人后顾之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据此,我局向政府申请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_2025年初部门项目”项目。
2)立项依据:九人社发[2021]5号文、九人社发[2022]8号文、赣人社规[2022]2号文、赣人社发[2022]5号文等文件。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实施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_2025年初部门项目”项目属性为延续性项目,按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管理规定,此项目所需资金由其职能管理部门—人社局每年列入部门预算,经人大审批后向财政部门申拨,再从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拨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专户,最后上缴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纳入社保基金统一管理,用于每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和居民缴费补贴等。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2025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1594.2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国家惠民政策,使广大居民能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让所有城乡居民真正体会到“老有所养”,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3.9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8.9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应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九)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性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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