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8-1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471051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共青城市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贯彻落实《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提标的5元资金由省、县(市、区)财政按照“一般县3:7、西部政策延伸县4:6”的比例分担。
2.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群众的待遇领取水平,县(市、区)政府应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之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3元;对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不少于6元,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全额负担。
二、实施范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
三、资金安排
市财政安排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提标资金81.2008万元。
四、实施步骤
2021年6月中旬将市级财政提标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下旬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工作,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落实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标资金,并严格按照社保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提标资金及时拨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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