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4-27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2240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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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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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4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0〕5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范围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实行分级管理,认定机构在规定的人员范围内进行认定。

共青城市属单位人员、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4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0〕51号)要求执行。(见附件1)

三、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申报界面申报,按认定机构要求和系统规定填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

(二)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线下进行,考核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予以备案(自由职业者和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直接由市职称办考核)。

(三)认定。经单位考核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认定机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下发批复文件,发放电子证书。(如无主管部门直接由市职称办审核)

(四)已实行“以考代评”或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得实行考核认定。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四、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时间安排

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2023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个人网上截止申报时间为5月31日,下半年工作预计11月开展。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不再另行通知。

五、个人申报方式

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认定、发证、查询,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均须使用系统。

申报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个人账号由用人单位负责创建。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和自由职业者个人账号由我市职称办负责直接创建。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人员个人账号由托管的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个人账号为身份证号。

六、纪律要求

1.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谋取利益。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3.健全考核评议工作机制,严肃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纪律,强化单位考核评议和资格审核,建立倒查追究机制。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职称政策,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主动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联系人:吴懿          联系方式:0792-4357191

附件:1.考核认定条件

      2.申报补充提醒

      3.《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真实性保障书》

      4.《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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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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