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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书面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范围和管辖
(一)审查时间: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8月底。
(二)审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社团登记证)。
(三)审查管辖范围:根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均应纳入年度书面审查范围。
二、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务派遣情况;非全日制用工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工资支付尤其是农民工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情况;带薪年休假情况;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收取押金、保证金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在相关领域整治非法就业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2023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10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准备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材料,通知各用人单位领取。各单位也可登录共青城市官方网站(http://www.gongqing.gov.cn/),在主页面左侧“政务公开”下方区域点击“机构设置”,进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下载《共青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登记表》、《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等有关资料。
(二)自查阶段(2023年6月11日—2023年6月30日)。各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年度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登记表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并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审查阶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底)。劳动保障监察部门采取网上办理和线下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同时,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要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根据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书面审查意见全部上传到“两网化”的内网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措施并及时加以改正。要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树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良好形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将各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及时对外公布。
(二)对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再安排日常巡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概不出具评优、评先相关证明,同时还要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曝光。
(三)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劳动监察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文件一并于2023年9月10日前报上级劳动保障监察主管部门。
联 系 人:宋青
联系电话:0792-4318506
附件:1.《共青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审查登记表》
2.《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申报表》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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