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2-29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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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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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各用人单位、局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

现将《共青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327



共青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

工作方

为了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文件要求,更加便民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服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对当事人提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服务,助力提升便民服务水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受理条件

(一)申请仲裁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受案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之规定: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仲裁时效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管辖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需提交的资料

(一)《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1.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注明用人单位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

2.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交一份正本申请书,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身份证明资料

自然人申请仲裁的,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企业的相关登记注册资料。市内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企业申请仲裁的,须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

(三)相关的证据材料

证据目录及证据复印件,与案件相关的入职登记表、工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规章制度等证据材料,如有证人,须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人联系方式等。

证据除提交一份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四、处理程序

)立案阶段。本阶段对仲裁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登记、立案、审理前调解。收到仲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应诉阶段。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在10天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答辩书》和不办理应诉手续的,可视作被申请人放弃答辩权利处理,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

(三)庭审阶段。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作缺席裁决。

(四)结案阶段。一般案件,由办理了受理手续之日起4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视案情复杂程度需要延期的,仲裁庭可决定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15日。审理期间,出现法定中止情形的,不计入结案时间。

(五)送达阶段。本阶段对案件的开庭调解和仲裁结果进行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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