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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1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共办字〔2019〕55号)文件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调整如下: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入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九)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的调研、宣传、统计和科研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职责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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