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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芳、单文杰、罗鑫、程益玫代表:
提案“关于农业、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落实农技、水利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事宜
农业、水利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赣水人事字〔2021〕19号)文件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农字〔2021〕41号)文件进行职称申报,同时,人社局职称办将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给予申报个人和单位指导和帮助。
2.关于“各类事业单位设置专技岗,畅通评、聘通道”事宜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文件规定,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目前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已于2021年完成,现已启动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印发<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九人社字〔2011〕44号)进行岗位设置,经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并通过后报市人社局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按程序开展评聘工作,畅通事业单位人员晋升渠道。
3.关于“已按专技岗招聘的技术人员(上编被上为管理岗),给予一次转编机会,并落实他们专技岗人员待遇。”事宜
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52号),事业单位人员符合转岗条件,可按程序进行转岗。
附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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