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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共青城市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公务移动通讯费补助的意见和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有通讯费文件范围和限额标准
根据《开发区党委办公室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开发区机关领导干部电话费用管理的通知》(共开办发[2005]11号)文件,明确执行范围限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退居二线的副科以上(含副科)人员住宅电话可参照补贴标准适当给与补贴。
住宅电话补贴的范围和限额标准:符合规定补贴住宅电话费用的范围和限额标准为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180元/月;副书记、调研员、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150元/月;助理调研员、主任助理及其他副处以上领导120元/月;正科级干部90元/月;副科的部委办局副职70元/月;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60元/月;股级单位正职60元/月,副职50元/月。
移动电话报销的范围和限额标准:符合规定报销移动电话费用的范围和限额标准为书记、调研员、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300元/月;助理调研员、主任助理及其他副处以上领导200元/月;正科级干部150元/月;副科级的部委办局副职130元/月;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待遇)110元/月;股级单位正职100元/月,副职80元/月。
二、实际情况及相关建议
2020年1月20日,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了共青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企业薪酬及奖金福利发放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3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已根据共开办发[2005]11号文件,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提出了更新现有文件范围、标准等事项的意见。后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继续对接市委办、市政府办尽快出台新的通讯费文件,并建议将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也纳入执行范围。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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