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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稳岗就业篇
(一)公共就业招聘服务
服务对象:一般企业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政策标准:免费为企业发布招工信息、企业免费参加招聘会
扶持类型:公共服务
企业特性:不限性质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主管部门: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需要招工的企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 经办人身份证 招聘简章
办理流程:企业来电或线下申请,或者通过九江就业创业网注册发布招聘信息
线下办理地址:
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1室
线上办理地址:
1、微信公众号“共青城就业”——就业服务——企业招聘登记
2、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搜索“江西就业之家”获取招聘信息。
办理层级:共青城市
联系人:丁建军
咨询方式:0792-4378260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24〕16号)
政策标准: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的划定按现有规定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办理对象:一般企业
申报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办理流程:实行“免申即享”。
线下办理地址:
共青城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13窗口
线上办理地址: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联系人:代王萍
咨询方式:0792-4391053
(三)就业登记
适用对象:被用人单位招用、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服务内容:就业登记
线下办理地址: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A13窗口
联系人:代王萍
咨询方式:0792-4391053
(四)失业登记
服务对象: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失业登记
线下办理地址:共青城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13窗口
联系人:代王萍
咨询方式:0792-4391053
(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服务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服务内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线下办理地址: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窗口)现场办理
(六)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政策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
政策标准: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职工
申报条件:企业参保职工
申报材料:技能等级证书、社保卡
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受理审核3.资金申拨4.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5.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
共青城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13窗口
线上办理地址: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联系人:代王萍
咨询方式:0792-4391053
(七)失业保险金申领
政策依据:《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赣人社规〔2020〕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3号)
发放标准:按照赣人社发【2025】34号文件及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构的规定,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共青城市按三类区域1755元/月,并在领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医疗保险费。
政策标准: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金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失业人员
申报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身份证、社保卡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2.就业中心失业保险股受理审核3.资金申拨4.资金打入个人社保卡账户5.办结
线下办理地址:共青城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A13窗口
线上办理地址: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lzy/index.html
赣服通→高效办成一件事或社会保障区;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申请
联系人:代王萍
咨询方式:0792-4391053
(八)求职招聘
服务对象: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个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求职者可以到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获得岗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服务。
查询我市招聘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共青就业”、共青城就业之家。
联系人:丁建军
咨询方式:0792-4378260
二、就业补贴篇
(一)就业见习补贴
服务对象:吸纳见习学员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补贴标准: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共青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留用人员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见习岗位补贴、见习综合保险补贴申报表
2、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
5、见习学员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1、能够满足见习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报《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申报认定见习单位;
2、符合见习要求的人员,填写《见习学员申请登记表》并持有关身份证明申请见习;
3、见习单位录用见习学员后及时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持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线上申请: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企业使用端)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 访问地址: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jxhg/index.html 进入“见习惠赣”平台。(详细操作流程请咨询获取“见习惠赣”企业使用端操作说明书)
咨询地址: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1室
联系人:丁建军
咨询方式:0792-4378260
(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服务对象:1、岗前培训补贴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
2、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为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在岗职工,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4、企业技师培训补贴对象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简称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是指在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之间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是指户籍地址在行政村,已转移或有意愿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办理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且在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的人员。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
补贴标准:
1、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2、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技师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中级(四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层次、产业工种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当地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可延长到3年。
申请材料:1、岗前培训补贴由企业按培训次数分批或一次性申请,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2、企业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需提交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考核成绩、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3、经当地就创中心备案后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按规定向企业预支4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由企业向共青城市就创中心申请其余补贴资金,需提交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企业填写)、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线下办理地址: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3室
联系人:刘畅
咨询方式:0792-4356504
(三)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服务对象: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补贴标准: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领资料:1、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2、营业执照复印件、3、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4、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等。
基本流程:提交申领资料,经就创中心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入驻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线下办理地址: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3室
联系人:刘畅
咨询方式:0792-4356504
(四)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服务对象:企业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在就业年度内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的是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吸纳的城乡贫困劳动力、监测对象劳动力须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申报材料或方式:
1、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
2、企业营业执照;
3、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4、吸纳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
1、申报:通过惠企通平台提交材料。
2、审批:通过一窗系统进行办件流转,部门自行审批,并反馈结果。
3、资金兑付:一窗系统将兑付信息推送给财政预算管理系统。财政收到信息后,向国库发生支付指令支付兑现资金。
线下办理地址: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室
联系人:郑从简
咨询方式:0792-4356522
(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服务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简称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
补贴标准: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未达到培训期限规定学时要求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实际培训时间,按照100元/人/天(8个标准学时)、最高不超过补贴标准的60%予以补贴。
申报材料:1、个人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2、培训主体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线下办理地址: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3室
联系人:刘畅
咨询方式:0792-4356504
(六)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赣人社发〔2019〕3号)
适用对象:六类人员,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下同)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教学辅助平台使用费等)、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申请材料:个人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共青城市就创中心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培训主体在培训结束后,向共青城市就创中心申请培训补贴时,需提供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代为申请协议原件和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办理层级:共青城市
联系人:刘畅
咨询方式:0792-4356504
(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户籍为我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且个人已足额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已享受社保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共青城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150元/月(企业改制人员按原补贴标准执行)。所有人员当年只能申请当年度的补贴。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户籍为共青城市行政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进行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市本级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本年度社会保险费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期满的除外)。
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材料:1.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2.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社会保障卡须提前去银行激活);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承诺书》扫描件或照片;
4.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5.本人是残疾人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已脱贫人员须上传《残疾证》、《低保证》、失地人员身份证明或脱贫人员身份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
温馨提示:扫描件或照片须清晰度高,可识别。
办理流程:下载赣服通APP(也可从支付宝进入)——搜索人社专区——进入后点击就业援助——点击(个人)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九江共青城市——点击下一步——核对基本信息后点下一步——业务填写信息——上传户口本和灵活就业证明——点击下一步——申请完毕。
线上办理地址:赣服通——人社专区
线下办理地址:
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室
联系人:肖雅诺
咨询方式:0792-4356514
(八)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1000元
申请材料:申请人本人向所在高校就业机构领取并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含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号(建议使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同时,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材料如下(1)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2)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6)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所有材料一式3份。
办理流程: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高校(包括技师院校,下同)线上提出申请,再由所在高校就业机构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材料或照片需存档),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校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高校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材料、公示材料,由一体化系统推送到所在地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线下咨询地址:
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1室
联系人:丁建军
咨询方式:0792-4378260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服务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1)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材料: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4)《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毕业2年内的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在校生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就业部门初审公示报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退捕渔民人员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的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的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线上办理流程:通过赣服通“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申请,毕业2年内的申请材料经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公示,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和脱贫劳动力、返乡入乡农民工申请材料经注册登记营业场所的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公示报当地县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线下咨询地址:
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1室
联系人:丁建军
咨询方式:0792-4378260
(十)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对象:高校毕业生
政策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
政策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年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的2/3。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助期限: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灵活就业证明、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办理流程:下载赣服通APP(也可从支付宝进入)——搜索人社专区——进入后点击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点击(个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九江市共青城市——点击下一步——核对基本信息后点下一步——业务填写信息——上传灵活就业证明、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原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点击下一步——申请完毕。
线上办理地址:赣服通——人社专区
线下办理地址:
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室
办理层级:九江市共青城市
联系人:肖雅诺
咨询电话:0792-4356514
三、融资支持篇
(一)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操作问题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2〕224 号)
(一)个人创业
服务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退捕渔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政策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00BP),一年期借款人承担50%,剩余部分财政给与贴息。
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贷款,可申请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轮。
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创业申请3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可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合伙创业
贷款额度: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符合条件的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轮。
贷款对象: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材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须提供此项材料)。
(三)小微企业
政策标准: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4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给予贴息。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项目以及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可在贴息利率上限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超出中央、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由地方同级财政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但累计不超过3轮。新签订借款合同个人贷款利率LPR+100BP,借款人承担50%,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服务对象:小微企业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报条件:
1、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执行。
2、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的小微企业。
3、小微企业符合以上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
4、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上年度及申请当月);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6、借款合同、凭证(银行提供二份,盖章有银行红章)
7、提供的所有材料需盖公司的红章。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2、贷款受理和材料审核;3、贷前调查;
4、审查推荐;5、银行放款;6、贷后服务;7、贷款回收
线下办理地址:
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5室
线上办理地址:
1、微信公众号“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
2、支付宝“赣服通”平台
3、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
http://10.2.68.173/sso/sysbusiness/logon
办理层级:共青城市
联系人:孙娜
咨询方式:17346726867
四、档案管理篇
(一)单位集体委托存档
服务对象:一般企业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扶持类型:公共服务
企业特性:不限性质
企业规模:不限规模
主管部门:共青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需要委托保管档案的单位
申请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企业持申请材料向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填写《委托档案管理企业情况登记表》、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协议,办理企业集体委托档案管理开户手续,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办理档案集体委托存档管理手续。
线下办理地址:
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3室
办理层级:共青城市
联系人:周英
咨询方式:0792-4356504
(二)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服务对象:大中专毕业生、离职后的就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需要保管档案的流动人员、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
档案接收及流程:
1、就业人员离职后档案
申请材料:
(1)到户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2)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劳动(聘用)合同。
接收流程:
(1)申请(经办)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调档;
(2)向有人事保管权的单位开具《调档函》;
(3)申请(经办)人员持《调档函》回档案管理单位调档;
(4)工作人员接收档案后,查验档案的密封状况,审核档案材料真实、齐全情况,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2、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申请材料:
(1)到户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2)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接收流程:
(1)申请(经办)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审核盖章;
(2)档案转递至档案管理部门后,申请(经办)人持申请材料,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3、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档案
申请材料:
(1)到户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学籍档案、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2)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学籍档案、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劳动(聘用)合同。
接收流程:
(1)申请(经办)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4、留学回国人员档案
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前在国内有人事档案的,学历认证材料应作为补充材料归入原档案,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得凭国外学历认证材料重新建档。
申请材料:
到户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初中或高中学籍档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
(2)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初中或高中学籍档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材料、劳动(聘用)合同。
接收流程:
(1)申请(经办)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2)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档案转出及流程:
申请材料:
(1)本人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调档函原件;
(2)经办人办理: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调档函原件。
转出流程:
(1)申请(经办)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调档;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并核实存档信息,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转档手续,档案密封盖章;
(3)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档案。
线下办理地址:
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3室
办理层级:共青城市
联系人:周英
咨询方式:0792-4356504
(三)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服务对象:大中专毕业生、离职后的就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
档案的查(借)阅服务流程:
1、档案查阅
(1)申请材料:查阅单位介绍信、查阅人和存档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2)办理流程:查阅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经办人员初步审核查阅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申请人则持申请材料到档案管理部门复审;档案管理部门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查阅人按要求查阅档案;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将被查阅人档案入库管理,查阅申请材料留存。
2、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按规范转递档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
申请材料:借阅单位介绍信、借阅人和存档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借阅人持申请材料提出申请,审核借阅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申请人则持申请材料到档案管理部门履行借阅审批和登记手续,密封档案交借阅人,并告知借阅归还日期,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审核档案,核对无误后入库管理。
备注:1、档案查阅范围
公安、检察、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设立党委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团)、参军、出国等工作需要可跨单位查阅、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
2、档案查阅要求
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或两名)以上持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查阅档案在指定的地方,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需摘录档案内容的,应征得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同意。对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公章。原则上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或拍摄。复制的材料由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注明出处和日期,并盖章。
线下办理地址:
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3室
办理层级:共青城市
联系人:周英
咨询方式:0792-4356504
(四)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服务对象:大中专毕业生、离职后的就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
政审(考察)服务类别: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以及其他政审。
申请材料:政审(考察)单位介绍信、政审(考察)人和存档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政审(考察)人持申请材料向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审核政审(考察)人申请材料;我中心档案管理部门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政审(考察)意见。
线下办理地址:
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3室
办理层级:共青城市
联系人:周英
咨询方式:0792-4356504
(五)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服务对象:大中专毕业生、离职后的就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统招学历人员、留学回国人员。
政策依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赣人社部发〔2020〕17号)
政策标准:免费管理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申请条件:档案存放在我中心的流动人员
证明类别:存档证明、经历证明、政审证明以及其他证明。
申请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经办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则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应证明;审核不通过一次性告知原因。
线下办理地址:
共青城市科技一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二楼共青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3室
办理层级:共青城市
联系人:周英
咨询方式:0792-435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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