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部门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2-25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49463 责任部门:  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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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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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市场秩序,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工作,反不正当竞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合同监管,商标监管,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广告监管,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内设机构:综合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机械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股

编制人数小计3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3人。实有人数小计3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2人;退休人员小计13人,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88.00万元,比去年下降131.16万元,上升或下降的原因是预算压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7.3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3.0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1.8万,较上年下降23.89%,下降原因是财政压减预算;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较上年变动0%;上年结转结余40.6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91%,较上年上升0.8%,上升原因是中央以及省级食药补助结转结余。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88.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7.1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财政压减预算。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7.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8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9.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4万元;项目支出300.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1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0.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4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2.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9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6.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7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0.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4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3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万元,占支出 预算总额的6.4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47.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0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1.8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财政压减预算。具体支出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479.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23%;卫生健康支出17.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8%;住房保障支出21.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86%。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8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9.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1万元。项目支出2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万元,资本性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万元,其他支出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1个单位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287.36万元,比2021年减少183.8万元,下降39.01%,下降原因是要求压降政府工作经费。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35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车辆1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资金260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0个。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1.完善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机制。国家、省、市、县抽检事权四级统筹、各有侧重、不重不漏,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力争抽检样品覆盖到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2.秉承“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三严”原则,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聚焦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等重点环节,网络订餐、生鲜配送等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新型业态,校园食品、特殊食品等特殊群体品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和保障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同时共青城市科教城大量学生引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压力大,结合创城要求对集贸市场和小餐饮小食杂店监管力度加大。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一是开展食品抽检,二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培训、组织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三是全面开展“守、保、查”专项行动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3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食品抽检批次。

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样品查处率、食品抽样县级覆盖率

时效指标:抽检完成时间

成本指标:项目预算控制数。

社会效益指标:食品药品质量水平。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2.8万元,下降的原因是压减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下降1.5万元,下降的原因是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12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的支出。

(二)市场监管执法:反映行政单位(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市场监管执法事务的支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映行政单位(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务的支出。

(四)标准化管理:反映行政单位(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标准化管理事务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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