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财政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0-1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4971 责任部门:  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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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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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质量和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员3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14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792.5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147.13万元,下降15.66%;本年收入合计792.51万元,较2021年减少101.12万元,下降11.32%,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创建节约型政府单位。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775.19万元,占97.8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32万元,占2.1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792.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92.51万元,较2021年减少147.13万元,下降15.66%,主要原因是:节约经费开支,创建节约型政府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84.78万元,占61.13%;项目支出307.73万元,占38.87%;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7.36万元,决算数为77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6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9.63万元,决算数为68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29%,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长。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65万元,决算数为3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52%,主要原因是:员工社保基数变动,社保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97万元,决算数为19.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2%,主要原因是:员工医保基数变动,医保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11万元,决算数为2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主要原因是:员工公积金基数变动,公积金支出增加。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农贸市场改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4.7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76.48万元,较2021年减少19.14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总额下降。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3万元,较2021年减少4.93万元,下降62.72%,主要原因是:压减财政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6万元,较2021年增加1.28万元,增长31.37%,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队补助。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5.91万元,决算数为25.9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84万元,下降6.6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未发生变动。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34万元,决算数为2.3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31万元,下降64.81%,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上级检查少,工作交流少。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未发生变化。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1批,累计接待15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上级和其他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检查和交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14.99万元,决算数为14.9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2.99万元,增长24.92%,主要原因是购置新能源车辆,购车标准提高,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8.58万元,决算数为8.5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52万元,增长下降5.71%,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车维修开支,年末公务用车保有6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3万元,降低62.7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07.7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执法办案专项业务经费、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经费、计量工作经费、12315经费及消费维权工作经费、打击传销工作经费、质量兴市工作经费、专利工作经费、制服购置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等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年度市监局项目全部开展完毕,达到预定目标,财政安排资金使用率达到99%。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广大群众使用合格食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的自身维权意识;市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企业、商家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的信心;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得到加强,专利水平提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反映2022年度省级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绩效自评总报告主要包括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自选2个项目)。

一、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目标1: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检测,及时查处检验不合格产品;建立比较科学和完善的食品安全七大体系;逐步形成一批“洁厨亮灶”示范单位、“放心食堂”示范学校(包括幼儿园),保障我市的食品安全。

目标2: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共青城市“无传销城市”成果。

目标3:共青城市全民消费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到90%以上。

目标4:核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加强计量强制检定的执行力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保障共青城市特种设备安全。

目标4: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质量兴企、名牌兴业活动方案,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名优产品生产企业、重点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综合水平企业竞争力上升。

目标5:引导企业进行专利布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帮助我市企业做优做强;通过业务知识的培训,让专利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得到提高,能更好的服务企业,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保障在职干部和退休人员的正常办公、生活秩序;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做好打击传销、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抽样监测,完成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常态化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完成本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促进全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工作开展;保障消费者投诉正常运转;做好投诉举报相关服务工作,处理好消费投诉举报,调解消费争议;高效推进计量监管,强化法制计量管理。

三、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我局10个预算项目均开展了开展绩效评价,10个项目均实现了2022年度的总体目标,财政共安排资金260万元,实际支出258万元,在预算内使用财政资金。

我局始终坚持以规范财务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入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项目经费上下功夫。为了管好用好审计项目经费,我们一是制定并长期坚持和完善了财务制度,机关所有经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严格审核监督,相关人员严格把好审核报销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接受市财政局的经常性监督。三是不断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力度。对预算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综合评价结论

2022年度我局预算项目目标任务都较好的完成,项目资金在预算内使用,资金使用率达到98%以上,综合评价优。

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2022年度市监局预算项目开展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广大群众使用合格食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的自身维权意识;市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企业、商家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的信心;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得到加强,专利水平提升。

六、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1.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绩效评价机构不健全,缺乏绩效评价专业人才。绩效评价工作所花的精力不够,绩效评价的深度和广度受到限制,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也受到较大影响。

二是评价指标体系设置难度大。将加大绩效评价工作推进力度。将绩效评价纳入中心的常态化工作来抓,早安排、早落实。加强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强化绩效评价人员业务知识,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2.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绩效理念,深入推进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科室绩效管理理念,健全完善评价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评价工作,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二是总结经验,完善绩效评价。总结2022年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按要求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纳入本次预算项目自评单位共1个,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核定编制人数39人,其中,行政编制16名,事业编制23名。目前,在职人数32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2人;退休13人;聘用人员9人,临时工3人,遗属1人。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申请预算项目10个,分别是食品和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执法办案专项业务经费、放心消费城市创建经费、计量经费、12315经费及消费维权工作经费、打击传销工作经费、质量兴市工作经费、专利工作经费、制服购置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10个项目财政共安排资金260万元。

2022年度市监局项目全部开展完毕,达到预定目标,财政安排资金使用率达到99%。

(二)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1: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检测,及时查处检验不合格产品;建立比较科学和完善的食品安全七大体系;逐步形成一批“洁厨亮灶”示范单位、“放心食堂”示范学校(包括幼儿园),保障我市的食品安全。

目标2: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共青城市“无传销城市”成果。

目标3:共青城市全民消费维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到90%以上。

目标4:核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加强计量强制检定的执行力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保障共青城市特种设备安全。

目标4: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质量兴企、名牌兴业活动方案,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名优产品生产企业、重点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综合水平企业竞争力上升。

目标5:引导企业进行专利布局,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帮助我市企业做优做强;通过业务知识的培训,让专利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得到提高,能更好的服务企业,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布署,党组成员及机关各科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履职完成情况:1、监督抽检587批次,合格食品559批次,不合格食品28批次。对不合格食品,严格规范开展核查处置,查明风险隐患,依法处置;2、全年共查处违法案件73起,其中食药案件36起,商标侵权案件24起,工业产品质量案件6起,计量案件4起,其他案件3起,合计罚没150.55万元;3、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200余件次,投诉按期处结率、举报按期办结率均达100%,群众满意率95%左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4、新增专利授权342件,其中发明16件。全市有效发明45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4件。对2022年授权的8个发明专利,发放补助资金20000元;对我市2021年授权的10个发明专利进行补助,预计发放补助资金100000元;共完成2笔专利质押融资,共计1800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困难。

履职效果情况:1、结审率达到10%;2、被测绘评估对象对评价结果满意度达到100%。

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群众以及相关人员满意度达到95%。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我局始终坚持以规范财务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入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项目经费上下功夫。为了管好用好审计项目经费,我们一是制定并长期坚持和完善了财务制度,机关所有经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是严格审核监督,相关人员严格把好审核报销关,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接受市财政局的经常性监督。三是不断加强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力度。对预算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充分且规范,绩效目标合理明确,资金分配合理且预算编制科学。

(二)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使用过程中,资金到位率100%,执行率完成99%,使用过程中合规。

(三)项目产出情况

能很好的完成年初预算既定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

人民群众,以及相关群体都感到满意。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评价机构不健全,缺乏绩效评价专业人才。绩效评价工作所花的精力不够,绩效评价的深度和广度受到限制,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也受到较大影响。

2.评价指标体系设置难度大。将加大绩效评价工作推进力度。将绩效评价纳入中心的常态化工作来抓,早安排、早落实。加强绩效评价人员的培训,强化绩效评价人员业务知识,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强化绩效理念,深入推进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科室绩效管理理念,健全完善评价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评价工作,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2.总结经验,完善绩效评价。总结2022年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在职职工的公积金费用。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第五部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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