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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标准化工作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内设股室:综合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股、标准计量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商标广告和知识产权股。
编制人数小计3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6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3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3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0人,行政在职人数1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4人,遗属人数1人。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10.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1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经费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8.84万,增加的原因是人员绩效及社保预算增加、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经费增加;其他收入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其他收入主要为省市经费下拨,资金补助变动;上年结转结余36.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万,增加的原因是根据食药工作安排,部分中央及省级食药经费预留24年年初开支。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10.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0.1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经费增加。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89.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8.4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47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3.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4万元;项目支出520.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5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3.5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9万元、资本性支出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0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0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8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39.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3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8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9万元;资本性支出4.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4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9.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0.7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4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4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8.84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经费增加。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832.8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0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3%;卫生健康支出17.8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87%;住房保障支出23.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45%。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89.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3.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4万元。项目支出45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2.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8万元,资本性支出2.5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2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9.52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9.68万元,下降24.85%,下降原因是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4.55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上年部分采购未支出重新支付、采购保密办公设备需要;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车辆1辆、其他车辆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资金396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共青城知识产权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给与共青城市符合条件企业质押融资贴息、优势示范企业、新增高价值专利、九江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知识产权贯标等知识产权方面补助。
(2)立项依据:共府发〔2023〕7号《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九江市相关补助文件。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按照补助文件对符合条件企业发放对应标准的补助资金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7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10.5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关安排保持一致。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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