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7-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2573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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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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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了更好地保护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七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机构职能、第三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四章专用标志的使用、第五章保护和监督、第六章附则;

(一)成立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标办),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了地标办职责及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二)对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单位的生产要求与经营管理做明确要求。

(三)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所有权属于共青城市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获得使用许可不得使用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名称或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明确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及使用要求。

(四)对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共青城板鸭质量技术要求而使用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标识和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执行标准

本办法所称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是指,全部产自茶山街道、甘露镇、江益镇、金湖乡、苏家垱乡和泽泉乡保护范围,并在现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按照地方标准DB36/T1310-2020《地理标志产品 共青城板鸭》生产。

凡从事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印刷、使用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及对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进行质量管理活动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四、惠民利民举措

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市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生产销售的各种型号、规格的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

五、后续工作考虑

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实行自愿申请、达标许可原则,鼓励具备共青城板鸭生产条件的生产单位申请使用共青城板鸭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原文链接:

http://www.gongqing.gov.cn/scjdglj/02/01/01/202212/t20221226_5892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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