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共市监字〔2019〕6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9-11-27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330/2019-00144 | 发布机构 |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下载 | |||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整治,现将《共青城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检查中需要抽调的检查人员及检查工作,分局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确保“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见成效。
2019年10月22日
共青城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解决食品生产监管领域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抓住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突出问题,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目标
通过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基层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生产环节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隐患,避免出现严重的社会危害,保障食品安全。
三、检查方式
到企业检查时“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用陪同、直奔企业、直插现场”的“三不两直”的检查方式,体现“双随机”检查的突击性、随机性和保密性。
四、检查要点
(一)重点检查的企业
此次“双随机”检查,以生产高风险食品和消费量大的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固体饮料、压片糖果和其他类别食品为重点检查的企业。
(二)普遍检查的内容
1.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入库查验并进行登记;
2.生产现场管理环境卫生情况;
3.生产过程是否有真实、完整的记录;
4.建立并执行质量控制措施情况;
5.产品出厂检验和留样情况;
6.直接接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培训情况;
7.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食安员抽考APP”考核情况。
(三)重点检查的内容
1.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收购加工劣质原料;是否存在以次充好、掺杂掺假、以调和油冒充纯山茶油等单一品种油、以低等级油冒充高等级油等违法行为;是否采取自检、送检等有效措施控制塑化剂超标问题;是否存在以浸出油标注压榨油、未按要求标注转基因食品,以及标签标识其他违规问题等。
2.肉制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生猪原料采购渠道、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购进的猪肉原料是否批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等。
3.固体饮料、压片糖果、其他类别食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普通食品明示或者暗示为婴幼儿食品(如: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出现婴幼儿卡通图案和文字、食用方法中出现婴幼儿年龄段等);是否存在以普通食品明示或者暗示为保健食品、药品(如: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出现保健或治疗功能相近或谐音的名称或商标、适用人群等),是否存在采购、使用可疑原料、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药物等违法行为。
五、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
此次检查,重点查处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十大”突出问题:
(一)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将回收食品进行 “翻新”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假冒他人产品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虚假标识和欺诈性食品的问题;
(五)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以食品名称、标签、TM商标、包装的文字图案仿药品、仿保健食品、仿婴幼儿食品的问题;
(七)是否将无标识的半成品无限期地存放,并随意贴签、随意打上生产日期的问题;
(八)是否存在未经批准私设外设仓库的问题;
(九)是否存在在非生产加工区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
(十)是否存在无生产销售记录或伪造记录的问题。
六、检查程序
(一)检查前准备。每次到企业检查前,检查组组长应有具体行程安排方案,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重点等事项,召开检查人员会议,布置检查任务和分工,熟悉检查内容,提出检查要求。
(二)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到达企业后,应向企业出示相关证件和《江西省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书面通知单》(附件1)。现场检查可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询等方式及复印、拍摄、记录等取证手段,对照检查的重点事项填写《江西省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记录》(附件2)。对发现的问题作出书面记录,同时应做好证据材料收集工作。需要抽样检验的,检查组应当按照抽样检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三)反馈检查情况。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向被检查企业通报检查有关情况,企业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如实记录。被检查企业相关负责人应在检查问题汇总表、检查取证材料和有关检查结论上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予以注明,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四)检查结果处置。在检查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属地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将发现的问题向日常监管机构交办,由日常监管机构采取限期整改、约谈告诫、下架召回、暂停生产等监管措施,确保消除风险隐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双随机”检查任务。市局将抽调业务骨干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各分局要全力配合,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检查组成员应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规定,不打听、不传播、不泄露检查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
(三)确保检查工作公平公正。检查组成员应与被检查企业无相关利益冲突。检查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吃、拿、卡、要,坚决杜绝任何滥用职权或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检查人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 江西省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书面通知单
2. 江西省食品安全“双随机”检查记录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