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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是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规范成品油市场关系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为进一步打击和遏制我市成品油市场中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集中行动,分类打击,标本兼治”的方法,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面清理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各类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形成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油库、流动加油车辆和各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强有力的开展,特成立共青城市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曾宝柱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崔 杰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马文卿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商务局局长
杜 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盛新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况秋水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庆元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魏德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可珂 市税务局局长
成 员:邓育猛 市委政法委综治中心副主任
熊俊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程淼香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彦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 晖 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小纯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春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喻广三 市税务局副局长
朱希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姜 纲 市运管分局副局长
胡 明 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经理
巩 晗 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行动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成品油市场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
(一)整治成品油经营单位行动组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工作职责: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防止偷税漏税;负责对经营单位所销售油品进行抽检,达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所有经营单位,覆盖所有品种;负责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油品予以查处。
(二)整治自流黑行动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依法处理未获得应急、市监、商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的违法行为,擅自储存销售、流动销售和非法运输成品油窝点、厂矿及物流企业违规自建对外经营的加油站点;负责没收不合格油和非法所得,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依法予以扣押。杜绝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在国省道、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维修厂等场所随意停靠加油的非法经营现象。
(三)整治非法入我市油行动组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市委政法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查处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品运输车辆和船舶,针对从不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且为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代销运输成品油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防止偷税漏税,防止出现非法销售人员掺杂造假、以次充好进行低价倾销,扰乱市场。
四、整治重点
(一)坚决依法处理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
对未获得应急、市监、商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擅自储存销售成品油窝点和厂矿、物流企业违规自建对外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依法处理。
(二)积极查处无照无证无牌、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流动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
对未获得市监、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依法予以扣押。杜绝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在国省道、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维修厂等场所随意停靠加油的非法经营现象。
(三)严厉打击非正规渠道进油和倾销牟利的经营行为
对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以罚款,针对从不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或为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代销成品油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防止出现非法销售人员掺杂造假、以次充好进行低价倾销,扰乱市场。
(四)依法查处其它涉油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常态化;负责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流动配送加油车辆,依法处理未取得证照的加油站点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成油品行为;负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的成品油产品质量;负责检查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加油站建设立项工作,监督成品油价格。
市商务局:负责牵头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予以查处;负责对油品批发企业违规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帐、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市监部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油品的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依法处理对未获得应急、市监、商务、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擅自储存销售、流动销售和非法运输成品油窝点、厂矿及物流企业违规自建对外经营的加油站点;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经营和运输的涉嫌犯罪线索,采取刑拘,依法开展侦查;依法检查加油站点的治安隐患,并督促整改。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查处非正规渠道进货的不合格油品运输车辆,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运输成品油、成品油货车改装、成品油货车超限行为,负责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市委政法委: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业管理,落实各项措施,从源头上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安全隐患,防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强化考评推动,对重视不够、整治不力而导致问题严重或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地区、单位,依法实行责任督导和查究。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理;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使用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相关企业。应急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检查加油站点的火险隐患,并督促整改。
市税务局:负责检查监督成品油经营企业、非法流动加油车等所得税的征收、清缴工作,严防偷税、漏税,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成品油经营单位所销售的油品是否符合国家油品质量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中石化、中石油及其它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内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整改到位;负责共青城市本系统公司提供临时存放油罐,集中存放我市整治小组查处的不合格油品,临时存放油罐统一由我市整治小组上锁监督保管;负责本系统加油站点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系统建设。
六、步骤安排
集中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7月至12月。分为3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20年7月24日至8月10日):调查摸底、线索研判。
1.要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大造声势。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全面收集非法经营成品油线索,对收集的线索要进行分析研判。
2.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组织动员,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职责,确定防控和打击重点。
(二)第二阶段(2020年8月11日至12月15日):全面打击,持续整治。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行刑衔接,全面开展打击整治工作。
1.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针对重点部位,加大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市场清理整顿。对存在违反规定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及时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
2.对非法经营成品油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各有关执法部门联合集中整治非法流动配送加油车辆、成品油非法仓储、物流、临时集散地等,联合相关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重点销售地终端环节的违法犯罪,切实提高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的整体效能。
3.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推诿扯皮。对涉及跨地区、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打好集成战、合成战、最大力度深挖犯罪,最大限度降低危害。对案件侦办过程中遇到对案件定性、罪名适用、证据采集等认识有分歧的,要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在明确办案尺度,统一证据规格的基础上依法开展立案侦查,确保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不够立案条件的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总结提高,巩固成果。
专项整治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既要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又要突出集中行动的成效和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客观评估活动的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资源,营造整治中的良好舆论氛围,扩大舆论压力,震慑违法经营,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共青城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强化经费保障,切实组织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服务相结合,做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深挖源头,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通举报通道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宣传有关成品油经营方面的政策法规,及时报道整治进展情况,特别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企业的曝光力度,震慑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通过发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792-4359315),坚持有举报必查,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大力宣传有关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跟踪报道打击整治成果,宣传正面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附件:1.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要点
2.成品油经营单位情况调查表
3.非法流动加油车辆情况调查表
4.自设油罐和非法销售窝点情况调查表
5.外省入共青城市油源情况调查表
附件1
成品油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要点
|
整治对象 |
整治要点 |
检查方法 |
整治行动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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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
协助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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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单位 |
1.办理证照是否齐全; |
现场查看相关证照; |
市商务局 |
市委政法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2.所销售油品是否合格; |
对所有单位、所有品种进行抽样检测; | |||
|
3.税收是否足额上缴; |
通过核对销售报表和监控查核进货数对比核实销售收入,还原实际应上缴税收; | |||
|
4.油罐储存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
提供油罐工艺合格证书; | |||
|
5.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提供相关证件; | |||
|
6.所销售油品是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
查检进货票据和油品来源; | |||
|
自设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辆、非法窝点(简称自流黑) |
1.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
现场查看相关手续; |
市公安局 |
市委政法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 |
|
2.自设油罐数量; |
现场查看; | |||
|
3.油罐储存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
提供油罐工艺合格证书; | |||
|
4.是否对外销售,当前日均销量; |
现场查看出库记录和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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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货渠道; |
现场查看进货单和进货台账; | |||
|
自设油罐、非法流动加油车辆、非法窝点(简称自流黑) |
6.所售油品是否合格; |
抽样检测; |
市公安局 |
市委政法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 |
|
7.税收是否足额上缴; |
核对销售记录,查实销售收入,还原实际应上缴税收; | |||
|
8.所销售油品是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
查检进货票据和油品来源; | |||
|
非法入浔 油源 |
1.陆路、水路运输有哪些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
现场查看相关手续; |
市交通 运输局 |
市委政法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中石化江西九江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九江销售分公司 |
|
2.运输油品是否合格; |
抽样检测; | |||
|
3.随货同行票据,核查是否有票; |
核查随货同行票据,追根溯源核查正规发票; | |||
|
4.收货对象; |
核查随货同行票据和联系电话; | |||
附件2
成品油经营单位情况调查表
|
序号 |
地市 |
县(市) |
加油站名称 |
属国有、个体、加盟 |
有哪些证照,是否齐全 |
品种数量 |
油罐数量(个) |
油罐总容量(吨) |
油罐储存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
油品是否抽检,抽检时间 |
月进货数量 |
月销售收入 |
月上缴税金额 |
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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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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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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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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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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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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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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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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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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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附件3
非法流动加油车辆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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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市 |
县(市) |
车牌号 |
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
车辆数(辆) |
油罐车容量(吨) |
当前日均销量(吨) |
进货渠道 |
所售油品是否合格 |
是否交税 |
销售的主要客户群体 |
是否新增(填“是”或“否”) |
主要分布路段及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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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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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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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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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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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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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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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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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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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附件4
自设油罐和非法销售窝点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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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市 |
县(市) |
客户名称 |
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
自设油罐地点 |
油罐数量(个) |
油罐总容量(吨) |
自设油罐油品 主要用途 |
油罐储存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规范 |
所售油品是否合格 |
是否已取缔(填“是”或“否”) |
主要分布路段及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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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油 |
对外销售 | ||||||||||||
|
1 |
|||||||||||||
|
2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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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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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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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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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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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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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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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外省入共青城市油源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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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市 |
县(市) |
车牌号 |
有哪些证照,是否齐全 |
油罐车容量(吨) |
当月送货趟数 |
进货渠道 |
收货对象 |
随货同行票据,核查是否有正规发票 |
运输油品是否合格 |
主要分布路段及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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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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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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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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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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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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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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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