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机关各股室、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按照《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2022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通知》(电子版文件可登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申报材料在5月12日前由分局统一报送至工商业务股。
二、共青城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一)申请时间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申请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均可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
(三)申请公示需提交的材料
1.共青城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即:2020年、2021年、2022年)签订或履行主营业务的经济合同复印件(每年一份)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有效凭证(如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收款凭证等);
4.申请人认证、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2022年度报告;
6.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取消纸质材料)。扫描件要与对应的原件保持一致,并做到内容完整、页面整洁、无歪斜、无黑边、浏览清晰;扫描件按原件实际大小扫描,并以A4纸规格作为一个扫描页面;所交材料需按以上内容顺序扫描制作为1个PDF文件,并将企业全称作为文件名。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的主体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日(2023年4月30日)应满三年,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2.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异常名录。
3.2020年1月1日至今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加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的宣传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守重公示的意义,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守重公示的申报工作。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各分局成功推荐公示为“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3户;成功推荐公示为“共青城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数量不少于4户。
2.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单位的材料审查工作,内容要符合本通知要求,装订成册,并编好页码。
3.各分局填写的“推荐意见”内容要规范,应当注明“经分局审核,并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该企业没有被列入异常名录,无违法违规纪录,同意推荐参加江西省(共青城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