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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防范2023年全市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情况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宣传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意识,压实属地责任
野生蘑菇种类繁多,有些毒菌和食用菌的宏观特征没有明显区别,靠肉眼难以辨别,依据“民间经验”和“网传”的鉴别方法,并不能保证避免因误采误食野生蘑菇而发生的中毒事件。各乡镇街道要强化风险意识,高度重视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建立常态化的预防宣传、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做到早唤醒早安排。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广电、市场监管、林业、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担当作为,做好野生蘑菇中毒宣传防控工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负责。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升防范能力
历年来,我市野生磨姑中毒宣传防控工作坚持“防控重心在于乡镇村组、有效手段在于宣传教育、重点人群在于留守老少”,要求非专业人士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实践证明,此项宣传防控工作行之有效。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持之以恒对重点地区,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宣传媒介,广泛利用公益广告、短视频、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卡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预警信息,提升群众防范毒蘑菇危害的能力,该项工作将持续纳入到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加分范围。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指导各地做好宣传防控工作,防范食用野生有毒蘑菇造成的群体性食物中毒。
三、强化监督检查,消除市场隐患
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食品经营者原料采购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各类餐饮单位、食堂等食品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落实原料进货不得采摘、采购野生有毒蘑菇,严禁使用野生有毒蘑菇作为食品原料,特别是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农村集市、各类食堂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防止野生有毒蘑菇流入市场和餐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强化应急处置,畅通信息共享
各有关部门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措施,防患于未然。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一旦发生此类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机制,及时组织救治患者,并按照规定和程序第一时间报告。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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