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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分局,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质量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国统一主题: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
二、活动内容
(一)举办共青城市“质量月”宣传活动。围绕商场、社区、学校等区域,以产品质量安全、缺陷消费品召回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活动时间:9月
活动地点:全市
牵头部门:质监股
配合部门:食药股、市场秩序股、知识产权股、各分局
(二)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针对中小企业计量测试需求,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及相关专家入企开展服务,帮助解决计量测试方法、设备检定校准、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完善内控计量管理体系。
活动时间:9月
活动范围:全市
牵头部门:质监股
配合部门:各分局
(三)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重点,对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和使用环节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调度和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层级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活动时间:5-12月
活动范围:全市
牵头部门:质监股
配合部门:各分局
(四)开展标准提升行动宣传活动。加强对“两新”工作和标准提升行动的宣传引导,以高标准促进优质、绿色消费品升级,发布一批“江西绿色生态 ”标准,制作“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宣传小视频,开展标准宣贯和推广实施。
活动时间:5-12月
活动地点:全市
牵头部门:质监股
配合部门:各分局
(五)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组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开展开放日活动。组织各地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事件和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检验检测知识。通过邀请群众代表实地参观、专业讲解、公益检测、现场答疑等方式,增进社会各界对检验检测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活动时间:9月
活动地点:全市
牵头部门:质监股
配合部门:各分局
(六)组织“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宣传有机产品认证知识。
活动时间:8月下旬
活动地点:全市
牵头部门:质监股
配合部门:各分局
(七)组织“服务认证体验周”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质量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宣传服务认证知识。
活动时间:9月
活动地点:全市
牵头部门:质监股
配合部门:各分局
(八)及时发布重点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对上半年完成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活动时间:9月
活动地点:市政府网站
牵头单位:质监股
配合单位:办公室
(九)发布一批质量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行动,配合省局发布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质量违法 典型案例,持续释放震慑效果。
活动时间:9月
活动地点:省局官网、微信公众号
牵头单位:执法稽查局
配合单位:质监股
(十)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活动,通过电梯安全主题宣讲、公益宣传教育、网络科普传播等形式,普及安全文明乘梯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注度。加强对电动车进入电梯安全风险的宣传,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加强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政策的宣传力度,稳步推动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工作。
活动时间:9月
活动地点:全市
牵头单位:质监股
配合单位:各分局
(十一)开展第三届“全市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部署,推动各行业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模式方法,提升个体工商户等广大经营主体质量水平。结合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三年行动,针对个体工商户产品质量不合格率较高、质量竞争力不强等问题,通过质量问诊、标准宣贯、质量培训、“一对一”跟进指导等方式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助力个体工商户健康可持续发展。
活动时间:9月
活动地点:全市
牵头单位:市场秩序股
配合单位:各分局
(十二)深化信用提升三年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要求,以制定出台《九江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为契机,开展宣传贯彻活动。
完成时间:9月
活动地点:全市
牵头单位:市场秩序股
配合单位:各分局
三、活动要求
(一)各项活动的牵头和配合部门要周密策划,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做好“质量月”主题宣传工作。
(二)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开展首席质量官培育比武、质量品牌交流互鉴、质量创新与改进案例分享、“质量大讲堂”培训等群众性 质量活动。
(三)“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项活动的牵头部门要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报送至质监股,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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