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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有效实施,健全审查机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和《江西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平竞争</span>审查抽查机制>的通知》(赣市监明电〔2021〕9号)要求,现就我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抽查
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
二、抽查对象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本年度发布的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抽查内容
抽查具体政策措施时,主要检查政策制定机关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相关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等。
四、抽查方式
采取集中抽查、交叉抽查、专项抽查、第三方评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抽查,提高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集中抽查。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对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集中抽查。
(二)交叉抽查。组织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立交叉抽查组,分组对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交叉抽查。
(三)专项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抽查,对相关政策措施制定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
(四)第三方评估抽查。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方式,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或特定行业和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评估抽查。
五、抽查时间
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六、问题整改
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指导问题整改,并将整改结果、问题文件原件、整改后的文件及信息公开情况报上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的问题整改情况应及时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问题所在单位应对问题所在文件重新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后应当修改或废止的应按工作程序尽快实施,审查后坚持原有意见的应回函说明情况,属于本级政府或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按工作程序报上级政府或部门请求解决。
七、情况通报
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违反审查标准的典型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必要时,可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共青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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