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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深入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行动方案(2022—2035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3)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7号)、《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推进知识产权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共府发〔2023〕7号)(包括修订版),市监局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利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专利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专利(发明专利)质押奖励
1.申报条件:a.共青城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b.2024年度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
2.申报材料:a.《共青城市发明专利质押贷款奖励项目申请表》;b.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c.专利权质押融资合同;d.专利权质押融资合同备案回执或能够证明已备案的其他材料复印件;e.用于质押融资的发明专利的专利证书及最新的有效缴费凭证;f.能证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并产生资费的其它相关材料。
3.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
(二)九江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1.申报条件:a.共青城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b.2024年度获得九江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称号。
2.申报材料:a.《共青城市专利项目政策兑现申请表》;b.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c.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d.获得优势、示范企业称号的佐证材料。
3.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6日
(三)知识产权质押贴息
1.申报条件:a.共青城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b.通过知识产权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
2.申报材料:a.《江西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b.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c.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d.国家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质押登记证明复印件;e.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借据复印件;f.资产评估合同和评估费发票。
3.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四)知识产权师奖励
1.申报条件:a.新获得知识产权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b.新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共青城市已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人员;c.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代理机构执业三年以上的人员。(以上任意满足1条即可)
2.申报材料:a.《共青城市知识产权师奖励申请表》;b.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c.相关证书复印件。
3.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五)知识产权贯标奖励
1.申报条件:a.共青城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b.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申报材料:a.《共青城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书》;b.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c.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六)高维持年限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1.申报条件:a.共青城市保护期超过9年的有效发明专利;b.年费缴纳时间:2024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5日。
2.申报材料:a.《共青城市发明专利项目补助申请表》;b.申请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c.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d.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e.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f.专利缴费凭证复印件。
3.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有关要求
1.在符合本申报指南和我市其他政策性文件时,同一奖励事项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励一次,不重复进行奖励。
2.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成册,电子版将所有纸质版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立项资格。
联系人:余宽宽、匡安旎
联系电话:0792-4359315
电子邮箱:237085925@qq.com
办公地址:共青城市南湖大道288号市监局
附件:1.共青城市发明专利质押贷款奖励项目申请表
2.共青城市专利项目政策兑现申请表
3.江西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4.共青城市知识产权师奖励申请表
5.共青城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申报书
6.共青城市发明专利项目补助申请表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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