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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
| 生成日期 | 2015-03-23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
| 信息索取号 | G33330/2015-00164 | 发布机构 | 文件下载 | ||||
共青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编制共青城市质监局2014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共青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共青大道,农业银行旁邮编:332020,电话:0792-434120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监督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互相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集中宣传、会议宣贯、发放资料、网络公开等形式,大力宣传质监局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公开承诺等,树立质监形象、提升行政效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局办公室为承办机构,并指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相关科室、分管领导对拟公开信息层级审查,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安全。二是按照电子化、标准化、系统化的要求,充实、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三是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在我局组织的业务讲座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增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
(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录入工作,在共青城市政府门户网站质监局分栏按照规定录入相关信息,并根据人员职能调整,及时更新完善。
截至去年12月底,年度主动公开信息总数计40余件,主要涉及上报信息、向新闻媒体公开各类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互联网的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质监局分栏具有满足公众查阅政府信息需要的指南管理、目录管理、信息录入、依申请公开管理等多种功能,适应了公众对方便快速查阅政府信息的基本需求。还在九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工作信息、工作进展等动态信息,方便公众对我局工作全面深入的了解和监督。
三、行政复议、申诉、诉讼的情况
2014年,共青城市质监局对形成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收费情况
我局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求而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共青城市质监局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信息及敏感信息的管理。公开的信息按照业务工作归口明确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信息公开前,由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经批准后方能发布。局信息公开小组切实加强了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局办公室定期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本年度未发生信息泄密事故。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狠抓信息公开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让群众在第一时间内了解最新工作动态。二是对工作的监督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三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
八、下步工作打算
2015年,我局将继续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务求实效,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塑造科学、廉洁、务实、高效的形象。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站内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信息。不断提高我局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质量,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发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尽可能快地进行更新,以确保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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