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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共青城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九江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九江市的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司法行政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抵触或相互矛盾,根据情况提出处理建议。承办本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向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论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提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裁决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和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参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承担行政执法证件核发、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为共青城市司法局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638.8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5.41万元,较2019年减少29.66万元,减少45.58%;本年收入合计603.47万元,较2019年增加17.96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02.31万元,占99.81%;其他收入1.16万元,占0.1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638.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600.87万元,较2019年增加50.77万元,增长9.23%,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相关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38.01万元,较2019年增加2.6万元,增长7.34 %,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需待下年支付,造成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53.45万元,占58.82%;项目支出247.42万元,占41.1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9.75万元,决算数为60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6%。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5.8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预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0.48万元,决算数为53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0%,主要原因是在预算范围内控制支出。
(三)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用于宣传费用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16万元,决算数为2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63万元,决算数为13.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1%,主要原因是购买防疫物资支出增加。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48万元,决算数为 2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7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2.95万元,较2019年减少118.60万元,下降31.92%,主要原因是截止2019年年初司法局与政法委合署办公,2019年以后分开,独立支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2.90万元,较2019年减少23.29万元,下降21.93%,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相关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88万元,较2019年增加3.2万元,增长23.39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无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1万元,决算数为4.86万元,完成预算的57.7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66万元,下降35.3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未发生变动。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万元,决算数为2.84万元,完成预算的57.96%,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88万元,下降39.8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缩减三公经费的要求,降低了三公经费的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2批,累计接待218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1万元,决算数为2.02万元,完成预算的57.5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77万元,下降27.60%,主要原因是按照缩减三公经费的要求,降低了三公经费的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9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75.52万元,降低47.67%,主要原因是压减了单位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1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3.79%。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主要结果如下:
1.法律援助工作经费自评得94.2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13万元,执行数9.25万元,完成预算的71.1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分工作需跨年度完成,剩余资金需到次年支付;
2.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经费自评得8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2万元,执行数2万元,未完成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未开展此工作;
3.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费自评得83.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5万元,执行数21.45万元,未完成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未开展此工作;
4.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自评得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5万元,执行数6.83万元,完成预算的19.5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及时开展,造成资金未使用完毕;
5.司法所业务经费自评得92.7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19.14万元,完成预算的63.8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及时开展,造成资金未使用完毕;
6.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工作经费自评得96.26分,项目全年预算22.4万元,执行数18.22万元,完成预算的81.3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及时开展,造成资金未使用完毕;
7.法治建设工作经费自评得94.4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70万元,执行数31.22万元,完成预算的44.6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及时开展,造成资金未使用完毕;
8.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工作经费自评得90.8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6.8万元,执行数3.67万元,完成预算的53.9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及时开展,造成资金未使用完毕;
9.日常工作经费自评得94.16分,项目全年预算数82万元,执行数58.06万元,完成预算的70.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及时开展,造成资金未使用完毕;
10.法制办工作经费自评得85.44分,项目全年预算数35.9万元,执行数7.44万元,完成预算的20.7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及时开展,造成资金未使用完毕;
11.公证处工作经费自评得94.6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8.6万元,执行数4万元,完成预算的46.5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疫情影响,部分工作未及时开展,造成资金未使用完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本局的其他收入是中央燃油税转移支付收入。
(三)上年结转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三)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在职职工的公积金费用。
(七)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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