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部门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3-2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1828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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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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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部门)、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对外宣传;管理、监督、指导全市的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本市设立的律师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网络建设,基层司法所建设和法律服务所以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鉴定工作;参加全市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共青城市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局本级1个,实有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3人,工勤编1人,同岗同酬1人,编外人员10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29.23万元,比去年上升70.05万元,上升了10.63%,上升的原因是人员经费上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4.8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6.66%;上年结转结余24.3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34%,较上年上升23.34%。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29.23万元,比去年上升70.05万元,增长10.63%,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8.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1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74万元,增长40.2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9.65万元,较上年增长107.4万元,增长40.95%、商品和服务支出65.20万元,较上年增长18.8万元,增长40.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4万元,较上年减少3.54万元,减少100%;项目支出290.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88%,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69万元,减少16.0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9.82万元,较上年增加4.52万元,增长4.74%、商品和服务支出117.05万元,较上年减少26.41万元,减少18.4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30万元,较上年增长51.53,增长2911.29%、资本性支出27.68万元,较上年减少78.32万元,减少73.8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657.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15%,较上年增长57.5万元,增长9.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5%,较上年增长9.8万元,增长40.71%;卫生健康支出14.9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4%较上年增长0.72万元,增长5.07%;住房保障支出23.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6%较上年增长2.03万元,增长9.6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2.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42%,较上年增长104.92万元,增长29.3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9%,较上年增长55.07万元,增长31111.30%、商品和服务支出182.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4.99%较上年减少7.61万元,减少4.01%、资本性支出27.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0%,较上年减少82.30万元,减少74.8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04.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67%,较上年增加61.24万元,增长9.51%,具体支出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434.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61.58%,较上年增加93.69万元,增长27.53%;基层司法业务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10.92%,较上年增加18万元,增长30.51%;公共法律服务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2.4%,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社区矫正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3.12%,较上年减少98万元,减少81.67%;法治建设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6.10%,较上年减少5万元,减少10.42%;其他司法支出4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5.68%,较上年增加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3.50%,较上年减少0.56万元,减少2.3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2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1.31%,较上年增加9.2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14.9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2.12%,较上年增加0.72万元,增长5.07%;住房公积金23.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的3.27%,较上年增长2.03万元,增长9.66%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38.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74万元,增长40.2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9.65万元,较上年增长107.4万元,增长40.95%、商品和服务支出65.20万元较上年增长18.8万元,增长40.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4万元较上年增长3.54万元。项目支出266.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50万元,减少20.8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82万元较上年增长2.48万元,增长2.60%、商品和服务支出106万元较上年减少23.58万元,减少18.2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万元较上年增长39.88万元,增长33233.33%、资本性支出27.68万元,较上年减少78.32万元,减少73.89%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共青城市司法局机关财政拨款运行经费预算65.2万元,比2022年上升14.8万元,上升29.36%,上升原因是人员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司法局预算安排7.68万元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资金290.84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0个。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共青城市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上升或下降的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4万元,下降6.42%,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消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比上年上升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2万元,上升的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指司法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司法局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指司法局及用于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司法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2023年共青城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共青城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表.xls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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