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部门预决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7-3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709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司法局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司法局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的通知
各股(所)、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形成了《共青城市司法局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股(所)、直属事业单位应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责,编制本股(所)、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部门目录》),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级目录,报市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二、 从编制2024年司法局部门预算开始,本股(所)、事业单位预算中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在《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未列入《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三、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应在门户网站公布指导性目录。
五、《指导性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实施需要,机关将参照市本级要求适时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
附件: 共青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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