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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部门)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部门)、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对外宣传;管理、监督、指导全市的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本市设立的律师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网络建设,基层司法所建设和法律服务所以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鉴定工作;参加全市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共青城市公证处。本单位实有人数小计3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6人,行政在职人数22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人。退休人数小计4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5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1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上年结转增加,并新增了招商引资组团项目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2.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证处开始作为独立预算机构,2024年预算收入为20.3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其他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无;上年结转结余57.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结转至2024年使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85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1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及人员类支出有所增长。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6.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9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6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74.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4.0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48.45万元、资本性支出20.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4.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4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38.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8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1%,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95%,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5.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7.6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8.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3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3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4%,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72.3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8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94%;教育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公共安全支出674.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7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41%;卫生健康支出15.9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06%;住房保障支出25.0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25%。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0.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4万元。项目支出296.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万元,资本性支出14.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共青城市司法局局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 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共青城市司法局本级及下属0个单位机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5.2万元,下降23.31%,下降原因是缩减日常运行开支。其中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0.7万元,办公费4.5万元,咨询费2.9万元,水电费3.35万元,取暖费3.0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租赁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7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司法局预算安排14.8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办公设备采购增加;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资金374.34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0个。(详见附表)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共青城市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该项预算。
公务接待费10.3万元,比上年增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为招商组团牵头单位,相关开支有所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经费。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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