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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支出科目
第一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全市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部门)、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对外宣传;管理、监督、指导全市的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本市设立的律师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和组织网络建设,基层司法所建设和法律服务所以及司法助理员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以及司法鉴定工作;参加全市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共青城市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局本级和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共青城市公证处,内设机构:综合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
编制人数小计2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实有人数小计27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人,行政在职人数2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人,机关工勤在职人数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4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员1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72.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7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压减项目预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5.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95万,减少的原因是节约财政资金,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由转移支付资金予以保障;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在预算内合理使用资金,结转下年资金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72.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7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了项目预算支出。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7.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4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7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9万元、资本性支出4.51万元;项目支出274.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5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9.5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7.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03万元、资本性支出6.7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85.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7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2.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6%,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7%,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5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8.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92%,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9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9.53%,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0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88万元;资本性支出11.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1.45%,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15.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60%,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9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项目预算经费有所减少。具体支出情况是: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教育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0%;公共安全支出628.5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11%;卫生健康支出17.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46%;住房保障支出25.6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58%。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7.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1.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9万元,资本性支出4.51万元。项目支出217.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6万元,资本性支出6.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司法局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共青城市司法局预算安排21.71万政府采购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在落实应采尽采原则,将双提升宣传服务以及律师咨询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辆。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资金237.97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100万元以上的项目1个。日常运行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保障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及部分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立项依据:根据2024年1-12月司法局日常运行经费支出测算2025年日常运行经费。
3)实施主体:共青城市司法局。
4)实施方案:根据日常运行支出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5)实施周期:2025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3.3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其他预算项目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共青城市司法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6.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
公务接待费3.15万元,比上年减7.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本单位为招商组团牵头单位,上年度该项经费较往年稍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5万元,比上年减0.5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该项支出。
第三部分 共青城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应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训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九)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性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事业支出: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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