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3-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08353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司法局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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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共青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个重要指导性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为在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我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95号)。

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目标

在全市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1年6月30日前,全市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四、哪些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本方案所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抓紧推行告知承诺制。

五、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将承担什么责任?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实到位有什么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和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积极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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