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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市级普法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普法工作格局,为全面谱写新时代共同富裕示范样板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共性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切实转化为推进法治共青建设的动力。
2.《中共共青市委、共青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需制定和实施本部门(单位)的“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把普法融入法治共青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普法的实效。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重点法律的学习教育。
4.做好法治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在政务服务场所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设备,以及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普法服务,切实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普法,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三、个性工作
(一)市委办公室
1.抓好《习近平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论述摘编》的学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落实专人组织、督促省管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学习考试。
2.落实市委常委会常态化学法制度,学法会议年度不少于2次。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建立党内法规业务培训常态化机制,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辅导、领导干部讲课等方式,推动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精神,自觉做到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推动全市各镇(街道)、部门(单位)会前学法制度。
3.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司法工委
1.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贯彻实施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和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学法,年度不少于4次,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2.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
3.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和法治精神。
(三)市政府办
1.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深化拓展政府系统学法形式、学法内容、学法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半小时学法、政府专题会议学法制度,组织实施“学法进行时”推动全市各镇(街道)、部门(单位)会前学法制度落实。
2.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办公务员和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负责人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新任政府办公室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对新任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集体谈话。落实专人组织、督促省管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学习考试。
3.做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在共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中,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四)市政协办公室
1.用好“请你来协商”“委员会客厅”等平台,在民主协商中做好普法,推动法律法规实施。
2.实施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举办法律咨询、法律讲座,赠送法律宣传手册、书籍等。
(五)市纪委、市监委
1.通过组织开展党内法规专题辅导讲座、微信推送、上街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章及相关法律法规。
2.充分发挥各类清廉文化、红色、法纪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将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作风教育相结合,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3.开展执纪实践中的“以案释纪释法”,切实履行执纪执法过程中释纪释法明理工作,以“画说违纪”“拍蝇记”等形式剖析典型案例。
4.配合做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运行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六)市法院
1.实施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探索“云法庭进党校”等新的旁听形式。
2.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典型案例库。运用发布案件白皮书、剪辑视频展播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3.组织各类开放日、模拟法庭、开学第一课等普法活动。
(七)市检察院
1.展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成效。
2.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典型案例库,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运用发布案件白皮书、剪辑视频展播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公布。
3.建设青少年普法实践基地,组织各类开放日、开学第一课等普法活动。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特定青少年群体的普法。
(八)市委组织部
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学习教育纳入党校重要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计划。落实新任公务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4.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红色+法治”教育基地。把
(九)市委宣传部
1.落实党委中心组理论学法制度。
2.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单位的职能作用,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等阵地,融入共青特色法治元素,发挥各类宣讲团等作用,推动法治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3.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督促、指导市级融媒体平台,开展普法公益广告的刊播,加强法治新闻宣传。
4.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宣贯落实。探索培育网上普法品牌,全面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十)市融媒体中心
1.将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重点,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段,面向全体公民广泛开展大规模、高密度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普法宣传。
2.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重要位置上,积极承担各类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广泛传播法治题材的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新媒体宣传作品。
(十一)市委统战部
1.加强宗教法律法规政策普及性宣传教育。统筹指导民宗系统依托国家宪法日、重大宗教活动时间节点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宗教普法活动。
(十二)市委政法委
1.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协调推动各政法单位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库。加大《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力度
2.积极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十三)市委信访局
1.加大《信访工作条例》普法宣传力度,走访事项接待中实现法治宣传告知全覆盖,引导群众树立“依法逐级走访”意识,营造健康、有序、依法的信访秩序和信访生态。
(十四)市直机关工委
1.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建设,不断提升机关党支部建设水平。丰富学法活动载体,提高机关党员的法治意识,实施党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2.将宪法宣传教育融入党员发展对象和市直党组织书记培训班。
(十五)市委党校
1.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学习教育纳入党校重要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计划。
(十六)市总工会
1.开展“宪法进企业”等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2.结合根治欠薪工作,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争议调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十七)团市委
1.开展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3.加强青少年法治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青少年维权岗建设。
(十八)市妇联
1.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十九)市发改局
1.加大推进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工作领域的信息披露。
(二十)市工信局
1.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等专项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年度不少于2次,增强企业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配合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和管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十一)市教体局
1.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探索在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公民宪法体验。
2.组织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开展法治素养培训和全系统执法、普法骨干培训,实施“教师法治教育宣传季”项目。
3.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丰富青少年宪法教育形式和载体,带动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提质增效。
(二十二)市公安局
1.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刑事、治安、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扫黑除恶“金融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2.结合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和《行政处罚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活动,组织民警深入乡村、社区、企业、学校开展法治宣传。
5.结合反恐宣传月、“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禁毒日、“110”宣传日等各类节点纪念日、开放日,开展各类普法主题活动。
(二十三)市民政局
1.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推动基层自治组织依法自主管理事务,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大力宣传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十四)市司法局
1.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副组长单位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推进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发布市级普法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年度普法工作评议。
2.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组织开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持续深化青少年学法用法,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3.加强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推进各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实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把创建活动与提升法治文化、优化法律服务相结合,促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
3.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
(二十五)市财政局
1.保障“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经费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挤占。
(二十六)市人社局
1.重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及维权工作。
2.持续开展人社便民惠企政策措施的解读释义,进一步推进“互联网+人社”普法行动。
3.配合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和管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局
1.结合“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土地日”“世界海洋日”“测绘法宣传日”等时段,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
2.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发布违规使用土地等典型案例。
(二十八)市生态环境局
1.面向企业和公众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
2.抓好“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进企业”宣传活动。
3.配合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和管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十九)市住建局局
2.大力开展《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宣传,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扎实开展城镇危房治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普法,充分发挥“三服务”和“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活动以及民工学校的载体作用,重点开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降低企业经营和个人从业法律风险等方面的法律宣传和服务。
(三十)市交通运输局
1.持续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工具”等宣传活动,在车站、公交车、候车室等布置宪法公益广告,营造宣传氛围。
2.结合新媒体宣传方式,开展公路、道路运输、港航、交通工程等各领域的“以案释法”宣传工作。
(三十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1.结合春耕备耕、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段,宣传普及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资源等法律法规和“以案释法”活动。开展“宪法进乡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2.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各项水法规普法活动。
(三十二)市商务局
1.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举办宣讲会和培训会,宣传对外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相关的基本法律,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三十三)市文广新旅局
1.进一步统筹线上线下“双平台”普法阵地。发挥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的阵地优势,组织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线下文化和旅游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实施“宪法进文化场馆”“宪法进旅游景区(场所)”“宪法进宾馆”项目。
2.打造“法治+旅游”模式。深入挖掘本土法治文化资源,完善乡村振兴法治示范之路建设工作,促使法治文化融入风土民情,开展法治文化研学旅行项目工作。
3.开展法治文艺创作、送法治文化下乡活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4.充分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19”中国旅游日等特定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工作。
(三十四)市卫健委
1.结合各类卫生健康主题宣传节点,深入学习贯彻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发布典型案例。
(三十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开展“宪法进军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列宣传活动,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三十六)市应急管理局
1.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依法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增强企业的安全健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重点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3.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宣传教育,重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
(三十七)市审计局
1.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发挥典型案例引导、规范、教育和预防的功能。
2.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等专业领域法律法规。
(三十八)市市场监管局
1.结合“3.15”“4.26”等时间,宣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的普法。
2.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理论学习讲堂,实现在线培训常态化,提高市场监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等“以案释法”活动。
(三十九)市统计局
1.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普查条例》等专业领域法律法规。
2.配合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和管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四十)市医保局
1.开展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四十一)市城管局
1.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活动,围绕深化基层综合执法平台工作,把普法融入基层治理全科网格。重点宣传《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开展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店招店牌、违法建筑等各类专项整治,同步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户外公益普法宣传阵地的有效设置和建设运用。
(四十二)市乡村振兴局
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和等各类涉农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推动“一法一条例”下乡进村。
(四十三)市税务局
1.落实企业税收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情况。
2.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加强普法,在化解税收争议、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推进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以案释法”工作。
3.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加强宣传,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的双向合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诚信纳税氛围。
4.配合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依法规范企业经营和管理,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四十四)市工商联
1.做好商会、非公人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抓好民营企业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切实利益法律法规宣传。
(四十五)市总工会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四十六)团市委
1.开展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3.加强青少年法治辅导员、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青少年维权岗建设。
(四十七)市妇联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
2.继续发挥好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公益性普法维权服务。
(四十八)市气象局
1. 结合“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气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气象法治建设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保障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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