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6-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15600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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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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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健全级普法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普法工作格局,为全面谱写新时代共同富裕示范样板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宪法,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紧紧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以补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短板问题为突破口,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全面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2.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以及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二、个性责任

(一)市纪委市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宪法、刑法、监察法、监察官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纪律、遵守执法程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二)市委组织部

1.将法治建设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价要点。

2.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政治学习、专题研讨等形式,做好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全覆盖。

3.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要课程。

(三)市委宣传部

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加强对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指导,推动各单位党委(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加强全市宣传系统和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学法培训。

3.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单位职能作用,会同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做好五年普法规划的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发挥宣传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新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的指导、监督、考核。

(四)市委统战部

1.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意见的宣讲宣传,推荐、选派代表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条例》知识学习竞赛活动,发放学习宣传材料,积极营造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2.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持续推进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

(五)市委政法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督促指导全市政法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司法等过程中开展普法。

2.结合职能职责,围绕共青、法治共青建设,依托“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等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反恐反邪、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打击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六)市委网信办

1.深入学习宣传涉互联网重要法律法规,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指导网络媒体做好网上普法宣传教育。

(七)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1.推动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规党纪。

2.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宪法进机关”“法律进机关”等活动,推动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八)市委党校

1.发挥党校职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重点课程,在党校举办的各类党员干部培训班中开展法治培训,强化党员干部法治教育。

2.深入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把宪法、党内法规和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校(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

)市委机要保密局

1.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八五”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宣传工作,不断强化公民国家安全保密观念和保密素养。

2.落实党管保密制度、党管密码制度,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和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保密普法教育培训。

3.坚持保密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督促指导党政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保密法律法规普及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深入学习宣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按年度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推动有关部门落实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责任。

3.严格宪法宣誓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4.通过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市人大代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督促代表在履行职务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十一)信访局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规规章及处理违法信访行为的典型案例,坚持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把宣传政策法规和教育引导贯穿于依法治访全过程,开展专题研讨或专题培训,提升信访干部法治素养。

2.向群众宣传信访法律法规,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

十二)市人民法院

1.将普法工作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以审判活动为平台,强化判前释明、判后答疑、以案释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庭审现场直播、巡回审判、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等方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法治、明晰法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2.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使裁判文书直接反映案件的裁判依据和裁判理由,有机融合法理、事理、情理,让裁判文书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生动教材”。

3.学习宣传《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将宣传贯彻《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与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升依法化解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4.加强以人民法庭为支点的普法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等做法。充分利用法院系统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十三)市人民检察院

1.深入学习宣传与检察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击处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民法典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市政府办公室

1.结合市情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市政府办公室“法律进机关”活动,推进机关“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党委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

3.结合“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开展宣传教育。依法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政府信息。

(十)市发改委

1.深入学习宣传与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市工信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发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将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全市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新颁布、新修订的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十)市教体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教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指导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和高校《思想道德与法治》教育教学,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法治素养。

3.组织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指导和组织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4.强化对教师的法治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法治素质,提升教师队伍法治能力和水平。

(十)市公安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围绕打击预防违法犯罪、强边固防、扫黑除恶、反恐防暴、禁毒禁赌等主责主业,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公安工作各方面。利用“1·10”中国人民警察节、“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使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

(十)市民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重点加强对民政服务窗口、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普法,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市司法局

1.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法治共青建设实践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承担共青市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2.支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公共场所和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3.深入学习宣传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江西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完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一)市财政局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督促各级财政将普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加强对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相关人员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十二)市金融国资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在法律框架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督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辨别力。

二十三)市人社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内法规及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2.不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人才服务机制,为培养和引进各类人才、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帮助、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全面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十)市自然资源局

1.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把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贯彻工作。

(二十)市生态环境局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结合市生态环境局职能职责,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网络等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形式,提升宣传实效。

(二十)市住建

1.深入学习宣传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送法进工地、进物业、进小区活动,切实加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住建领域用工单位落实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

3.会同有关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城市更新、城市环境设计等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等法治文化阵地。

4.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加强执法监督;配合人社等部门依法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秩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因地制宜利用法治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开展普法工作。

(二十)市交通运输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组织落实保山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协调、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市农业农村水利

1.深入学习宣传涉农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三农”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坚持全员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农业农村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全过程、各环节,积极面向干部职工、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3.健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通过解剖疑难案例,提升农业执法人员法治素养;针对农业农村管理、农业执法热点和社会关注问题,及时进行回应和解读,主动答复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

4.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水利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强化节水护水意识,自觉参与节水行动,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和优化配置能力。

5.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点开展普法活动。

(二十)市商务局

1.宣传涉外经贸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三十)市文广新旅

1.认真落实我市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和旅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中国旅游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文化和旅游权益保障、文化遗产保护等,广泛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

2.加强文旅法治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不断拓展和充实法治宣传功能。

3.将法治宣传纳入文艺创作,支持和鼓励各级文艺院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作演出法治文艺作品。结合送戏下乡、送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法治下乡。

三十一市卫健委

1.深入学习宣传与卫生健康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加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提高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能力。

3.加强执业医师、护士和卫生健康系统行业窗口服务人员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4.积极开展卫生健康以案释法工作,加强对卫生健康监管对象的普法教育,引导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

5.加强对职业健康和食品安全、药品合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有力促进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药品合理使用等相关工作。

三十二)市退役军人事务

1.深入学习宣传与退役军人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相关人群的普法教育,维护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三十)市应急管理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2.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重要宣传时间节点,大力宣传宪法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常识,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十)市审计局

1.突出审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特别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深入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项法律法规。

3.结合审计项目,引导审计人员加强对财政、企业、金融、农业农村、资源环境、民生、经济责任等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着力提高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

(三十)市市场监管局

1.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指导、督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世界计量日、“6·7”世界食品安全日、“6·9”世界认可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法律六进”,积极开展系列专题、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十)市统计局

1.督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将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课程教学内容,并配合派员进行讲授辅导。

2.在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发放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通过微信、微视频、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结合平面展板、宣传栏等载体,向普查对象进行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落实国家统计局的各项普法宣传任务。

(三十)市乡村振兴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乡村振兴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江西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简称“一法一条例”)和等各类涉农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推动“一法一条例”下乡进村。

三十八)市医保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新出台的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持续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组织学习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十九)市总工会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四十)团市委

1.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宣传与青少年成长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结合我市实际,协同有关部门健全我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青少年保护法律体系,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十一)市妇联

1.开展“建设法治共青·巾帼在行动”活动。

2.开展巡讲活动,增强妇女群众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十)市工商联

1.会同市司法局在民营经济领域贯彻落实省、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为所属商协会组织、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就宪法和民法典、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公司高管刑事风险防控、公司结构治理、人力资源管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提供“菜单式”培训服务。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重点开展机关事务工作中涉及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等领域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宣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与机关事务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十四)市税务局

1.大力宣传税费法律法规,普及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保山市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税费优惠措施和办理方式,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

2.开展重点群体普法。结合税务干部教育体系建设、 “学习兴税”平台运用和执法资格管理等,持续加强对税务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和税费业务教育培训。

3.推动普法融入税费治理。结合重大税费法律法规配套措施制定修改、税务规范性文件管理,把普法贯穿于税收立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全过程。

4.将税费普法纳入税费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

四十五)市气象局

1.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加强气象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认真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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