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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6-03-03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110/2016-00050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件下载 | |||
共青城市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质量建设年”
活动实施意见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江西省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赣司鉴字〔2016〕1号)和九江市司法局关于《九江市司法鉴定行业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九司字〔2016〕6号)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提升我市鉴定行业行为,切实加强各项监督,严把诚信关,严把质量关,依法行政,主动作为,推动司法行业持续发展,服务共青城经济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主线,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为目标,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把握司法鉴定事业发展规律,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司法鉴定质量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规范执业水平,为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全面推进法治共青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共青城市司法局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蔡灿珍 市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曹亚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肖冬生 市人民医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
成 员:殷文骏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员
陈一凡 司法鉴定所法定代表人
办公室设在社区矫正科,主任:殷文骏。
三、主要任务
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是一项紧要而紧迫的系统工程,通过开展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年”活动,既要引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牢固树立质量首位意识,又要推动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和鉴定人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质量的保障机制、控制机制、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确保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方位、全过程依法依规依程序执业,持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努力让每一个司法鉴定事项都经得起法律的评判、时间的检验。为此,在全行业围绕以下十个方面的评议和检查即“十评十查”的具体工作任务来推进“质量建设年”活动:
一评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情况,重点查司法鉴定的委托协议书是否规范,受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查,对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采用是否得当等。
二评遵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况,重点查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鉴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形,是否存在支付回扣、介绍费和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等。
三评遵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情况,重点查是否存在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鉴定人是否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是否存在无法定原因不出庭作证的情形等。
四评贯彻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部署的情况,重点查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建立了符合机构实际的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在实际执业过程中有效运行了质量管理体系等。
五评落实《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和档案管理相关要求的情况,重点查鉴定文书制作程序、语言表述、格式要求、印模使用是否规范,鉴定文书归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评落实《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和相关鉴定类别对仪器设备配置的特殊要求的情况,重点查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标准,保管和使用是否合乎要求等。
七评执行《司法鉴定教育培训规定》的情况,重点查是否落实鉴定人“先培训后上岗”的要求,鉴定人是否达到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等。
八评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的情况,重点查鉴定机构执业场所信息公示是否合乎要求,业务管理是否做到“五统一”,印章是否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并按规定使用等。
九评遵行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重点查鉴定机构是否实行收费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现象,是否向委托人出具合法收费票据等。
十评落实司法鉴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重点查鉴定机构是否按要求明确了重大事项报告责任,是否存在应报而未报或瞒报、漏报、谎报的情形等。
四、活动安排
全市司法鉴定行业“质量建设年”活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 月-2 月)。根据本方案,广泛开展动员部署。一是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二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三是要组织召开一次动员会,以统一思想,提高对强化司法鉴定质量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四是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司法鉴定人员学习“质量建设年”活动有关文件资料,重点组织开展“十评十查”涉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执业规范的学习以及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治理念的教育。
(二)自评自查阶段(3月-5月)。司法鉴定机构要着眼于司法鉴定质量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对照“十评十查”的内容,逐项开展自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5月15日前向九江市司法鉴定局提交书面自评自查和整改计划的报告。
(三)督导评查阶段(6月-9月)。在本局先行组织对所辖司法鉴定机构全面开展现场督导评查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将组织力量采取交互检查、重点督导、集中评审等方式对各设区市司法局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对社会反映大、有效投诉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进行重点督查。根据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或聘请行业协会、同行专家等协助开展督导评查,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人员参与督导评查。
督导评查的一般程序为:一是听取鉴定机构负责人对评查事项进行自评自查情况的汇报;二是与鉴定人、有关部门人员座谈;三是对照“十评十查”内容逐一进行现场实物核查和档案台账翻查;四是随机抽取 2015 年度鉴定文书(档案)5 份,由专家现场讲评或委托专家集中评审;五是督导评查组反馈意见,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督导整改意见书。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12月)。对照“质量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十评十查”工作任务,盘点活动效果,挖掘创新做法,总结工作经验,推荐先进典型。司法鉴定机构要针对在“质量建设年”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司法局将适时召开督导评查情况分析会,分析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机制上指导和引导下一步整改提高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司法鉴定质量的保障机制、控制机制、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集中督导评查结束后,九江市局将对“质量建设年”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具体表彰办法另行制定。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于12月5日前提交九江市司法鉴定局。
五、工作要求
(一)创新管理方法,强化质量意识,规范鉴定执业活动和市场秩序,提高司法鉴定的可靠性和公信力。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司法审判急需的、本地区空白的鉴定专业调研论证,推进鉴定服务领域新突破、新发展。做好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举办以新刑诉法、民诉法和新业务知识、出庭作证技巧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班,提高司法鉴定人专业技术、技能水平。
(二)加强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鉴定从业人员树立“独立公正、客观中立、廉洁诚信、执业为民”的价值取向。严格执业监督,对群众通过电话、信件(包括举报、投诉、咨询等)咨询事项能解释清楚的要一次性答复,直至咨询对象满意为止,不得推诿拖延,努力塑造司法鉴定人诚信形象。
(三)加强质量建设,提高司法鉴定科学性。确保通过资质认定,实现资质认定工作的正常化、常态化,推动质量管理体系在鉴定机构内部的有效运行。积极组织鉴定机构参加鉴定能力验证活动,确保应参加的鉴定机构报名率、通过率、满意率全省全国领先。开展法医临床、精神病等鉴定案卷专项评查活动,提升鉴定机构技术水平和鉴定能力。鼓励鉴定机构开展鉴定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出高质量的科研论文。开展专业培训和业务研讨,解决司法鉴定业务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切实提高司法鉴定专业技能。
(四)加强机构建设,提升鉴定服务能力。积极引导鉴定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国家级鉴定机构合作,实现鉴定机构规模化发展、规范化运行;通过政策扶持,扶大抓小,培育在全省、行业内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鉴定机构;引导鉴定机构内部自我加压,通过转变管理理念、改善治理架构,构建一套符合社会化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鉴定人队伍建设,通过引进鉴定人才来我市鉴定机构执业,培育若干领军人物的鉴定人团队,扩大团队影响力和辐射面,提高鉴定综合能力;完善鉴定人助理制度,吸引和培养一批年轻、优秀的专业人才从事鉴定工作;提升鉴定人专职化程度,淘汰持证不执业的鉴定人。
(五)重视舆论宣传。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特别是新媒体,大力宣传“质量建设年”活动的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创新经验、实际成效等,充分展示司法鉴定工作在保障社会公正、提升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和全面推进法治共青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向社会公众宣传司法鉴定工作基本内容和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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