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8-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10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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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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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杜绝管理不严,执法不规范,维护社区矫正工作良好形象,更好地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文件精神。根据九江市司法局九司字【2013】56号文件指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整合力量、积极矫正、有效监管、促进和谐的宗旨,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以经营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1日—15日)

市局社区矫正科、各司法所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7月15日,要对本地区社区矫正执法情况组织自查。

自查内容:1.是否存在假借进行评估、实施手机定位管理等向社区矫正人中乱收费现象;2是否存在核实居住地、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中弄虚作假、违规办理行为;3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审批;4是否存在履行职责不严;5是否存在社区矫正经费使用不明确具体标准和开支范围;6是否存在不严格按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7是否存在社区矫正经费使用不规范;8是否存在社区矫正案卷不规范等问题。

(二) 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7月15日—25日)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统一登记,逐条整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单位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验收迎检阶段(2013年7月25日—31日)

市局社区矫正科、各司法所对自查内容及贯彻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由社区矫正科汇总上交九江市司法局,迎接九江市司法局督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要重视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的教育,对执法不规范、乱收费等案例要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认清此类问题的危害性、严重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公正、廉洁

2.要把检查活动与严格贯彻落实“两院两部”《实施办法》、《江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紧密结合起来、对核实和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等执法活动,要做到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完备、执法文书规范。

3.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做到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要坚持自查与抽查督查相结合,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作为重点,自上而下开展检查,边查边改,促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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