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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5-08-28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110/2015-00062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文件下载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市政法、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推进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职能作用,不断提升社区矫正质量,凸显司法所在打造全市社区矫正平台,健全和完善矫正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核心作用,为建设平安共青、法治共青作出新的贡献。
一、提升司法人员素质,强化矫正工作力度。
1、在全体司法干警中深入开展学习执行刑法、刑诉法和《江西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等内容,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司法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社区矫正队伍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年内拟举办司法干警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或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培训班。
2、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与共青城司法矫正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职责,优化执法流程,规范矫正行为。严格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进入特定场所、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等审批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与社区矫正档案管理,确保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3、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的工作衔接,依法慎重做好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要制定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管理制度,统一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格式,实行一人一档,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程序,确保非监禁刑罚准确适用。
二、 完善监管平台建设,夯实矫正工作基础。
1、按照九江市《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建设标准》的条款,针对我市司法所监管中心场所设施,开展一次基础设施 “八有”的对照检查,对司法所监管中心工作机制、人员配备、社区矫正执法装备配备等进行达标验收活动,切实做到“八个统一”,夯实司法矫正基础设施和相关配置,为更好开展社区矫正奠定基础。
2、进一步优化、完善、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认真贯彻《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和《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电子档案等信息库,工作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加强与监狱及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联接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水平。二是建立覆盖全市各司法所的网络智能化监管平台,并形成管理效率的提升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管理。三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全方位进行定位监管。四是运用电子信息鉴别技术,科学、准确监管矫正人员日常报到、学习和工作动态。
3、加强GPS定位管控。严格执行移动定位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除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难以自理的,患严重疾病的、未成年且正在就学的社区矫正人员以外,均纳入GPS定位管控,加大对越界、人机分离等违反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
三、提升矫正规范建设,确保矫正监管安全。
1、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统一管理、教育、培训、食宿、救助等功能的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为社区服刑人员统一开展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和社会认知教育,对有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
2、在全市司法系统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和十佳社区矫工作标兵”创建活动,司法所要结合自己工作的实际,认真抓好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的落实,做好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深入开展。
3、切实抓好分类管理。将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划分为严管类、普管类、宽管类三个管理类别,细化类别标准,落实不同的管理措施,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
4、建立动态信息定期排查研判制度和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在落实日常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定期分析、排查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完善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犯罪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应对有效。
5、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监督,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机制,增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执法质量明显提高,不发生实体违法、程序不严、作风不正等不规范执法现象。
四、加强矫正队伍建设,提高组织保障能力
1、建立市司法局、司法所、社区三级联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建设,各司法所在所辖社区积极探索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力求实现社会矫正的无缝连接和全面覆盖。
2、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每个司法所至少有1名在职在编公务员专门做社区矫正工作,每个社区至少有3-5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采取专业化培训充实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师队伍和社会心理咨询专业志愿者参与两条线的模式,强化社会矫正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3、进一步贯彻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社区矫正设备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社区矫正经费具体标准和开支范围。
4、各司法所积极探索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认真总结、及时反映、宣传和推广各地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加强社区矫正宣教,形成社会参与合力。
1、司法所紧紧围绕社区矫正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职能作用,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要求的举措等开展正面宣传,形成媒体关注,司法机关联合、宣传资源有效,利用各种创新的良好宣传氛围。宣传中要数据、事实说话,用群众感兴趣的话题、群众熟悉的语言、群众喜欢的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让社会更加了解、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使社区矫正在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高度重视有关舆情应对,安排专人及时关注监控、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社区矫正热点问题,要按照部署,及时加以引导;对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负面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发声应对,掌握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有效遏制舆情炒作,把消极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加强社区矫正调研的工作力度,积极汇总社区矫正中的有益经验和好的做法,切实掌握对社区矫正理论研究的主动权。加强统计分析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分析,及时掌握工作态势、为工作研判、调度、决策提供参考。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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