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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法治九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共青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共青,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共青城
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共青城,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奋力谱写共青城新时代垦荒创业精彩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共青城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实现以下目标:到2025年,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立足市情、特色鲜明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职能的高效协同,形成总揽全局的党领导法治共青建设工作体系。
二、加强党对法治共青城建设的领导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作为重点课程,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学习培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法治理论教学体系。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充分运用各种新媒体,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
(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健全在党的领导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检察、审判和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三)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完善党委(党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提升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学习宣传和实施宪法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市一切组织或个人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本市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尊崇宪法、执行宪法,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
(五)保证宪法实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决议,必须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都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
(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充分挖掘、利用红色法治资源,加强宪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基地建设,结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开展红色法治基因传承教育,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七)深化司法制度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和不起诉公开审查机制,规范撤回起诉工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量刑程序和量刑说理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序,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衔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体系。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探索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确认程序适用。完善诉讼收退费工作机制。立足一站、集约、集成、在线和融合发展五个关键,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完善以“收转发e中心”为核心的跨域服务体系,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行政庭审常态化制度化。
(九)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健全解决综合治理执法难长效制度体系,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制度,完善执行转破产机制。深化执行流程集约化改革,推进审执分离,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行政工作机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完善落实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制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
(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增强一线执法资源,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健全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
五、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党内法规的严格落实
(十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实现“一次不跑”“一网通办”,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贯彻落实宪法法律。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十三)切实增强司法社会公信力。规范立案受理,健全案件移送管辖机制。深化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工作机制。加强以法官、检察官为中心的办案团队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司法衔接力度,加强我市鄱阳湖等流域生态司法保护。
(十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完善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到2025年底前,实现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实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专家力量。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共青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贯彻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十五)着力提升全社会法治化水平。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创建,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注重发挥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综治中心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群团组织发挥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十六)严格党内法规执行落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执规责任情况应当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等考核相结合。
六、全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十七)加强全面监督。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执纪执法贯通,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拓宽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机制。市委政法委要指导、推进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
(十八)推进执法监督。加强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规范行政应诉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
(十九)推进司法监督。深化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全面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负面清单”。健全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相关工作机制。健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机制。推进民事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检察建议制度。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冤假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审理纠正、舆论引导等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机制。
七、夯实法治共青城的基础保障
(二十)加强法治建设组织保障。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共青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委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法治共青城建设的稳步推进。市直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各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各政法单位党组织要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按照规定报告本人及所分管部门、单位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加强法治建设科技支撑。推动法治共青城建设向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转型,逐步建立统一的法治共青城信息平台。强化公共信用信息、“两法衔接”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等重大应用平台支撑,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
(二十三)加强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完善全面依法治市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江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九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及本规划精神和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果,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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