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规划计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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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司法局2025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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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司法局2025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在九江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共青城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努力为法治共青、平安共青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筑牢思想根基,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一)深化思想引领。针对2024年市委巡察和九江市委政法委开展的政治督察反馈的问题,建立司法局政治理论学习清单,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等精神纳入学习内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会学习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三会一课”学习25次,专题召开会议学习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1次。

(二)推进学习教育。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是高引领严格按照上级精神组织召开了共青城市司法局学习教育部署会及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了专项《共青城市司法局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工作安排》《共青城市司法局党支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学习计划表》,确保了学习教育的起点开局。二是思想。 依托“三会一课”、党组会等载体,系统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警示及《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等内容学习29场次;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进行专题研学3次,有效夯实了作风建设的思想理论基础。三是实效。建立了学习教育问题查摆清单机制,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主动查摆问题共18个;同步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2项,均已纳入集中整治台账,实现动态销号管理,目前所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三)深化干部培养。牢固树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导向,将干部政治素质考核测评作为季度性常态化工作抓实落地。全面贯彻股所联动机制,有序推动局机关年轻干部深入基层司法所,融入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等一线实践,在服务群众中锤炼实干本领。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各类下沉活动30余场次,取得了扎实成效。

二、树立标杆引领,法治政府建设迈入新高地

(一)规范履行行政执法主责主业。一是严格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将退出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报司法局注销。今年以来,对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及时注销、收回因人事调动或其他原因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件,及时清理,接受社会监督。2025年新增行政执法人员46人,注销33人,现有306人持行政执法证件。二是全面开展1个集中整治和2个专项行动。2025年以来,共青城市司法局身兼三重职责:既是整治违规异地执法等问题的责任部门,也是规范涉企执法与营商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双牵头单位。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具体承责,通过“五位一体”监督法(即部门自律、司法监督、精准施策、纪法衔接、问责通报),坚决查处侵害企业群众权益的执法行为。创新模式强监管,“入企扫码”减负担。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问题,我局全面推广运用九江市“入企扫码”平台,联合市营商办为高新区规上企业统一制作入企行政检查公示牌,制定《关于企业“安静生产期”工作提示函》,明确“入企扫码”规范流程及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截至本月,全市扫码入企77次,其中安静期内入企执法检查仅2次,入企执法检查频次显著下降,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柔性执法显温度,“包容审慎”促发展。督促各执法部门将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等涉企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统一要求,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司法局备案。2025年,各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局备案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共计26件,截至今年前三季度我市不予行政处罚案件15件、不予行政处罚金额141.535万元;从轻行政处罚案件53件;减轻行政处罚案件15件;减轻行政处罚金额43.05万元;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案件1件(公安)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自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以来,我市执法行为规范性显著提升,今年上半年各行政执法部门罚没收入仅为去年全年的17.79%,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下降。精准监督筑防线,“闭环管理”提质效。出台《共青城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暨推进群众身边具体实事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采取“集中评查+交叉互评”的方式,抽取了20余家重点执法部门及部分乡镇2024年以来办结的290余件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并形成案卷评查通报,收集执法问题线索,梳理问题清单,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迅速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53条问题进行整改。截至目前,排查问题清单789条,其中涉及行政执法问题20条,均已跟踪处理。长效机制固成果“法治护航”常态化。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推动执法监督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深化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机制和规定,持续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协同解决具体问题推动执法办案质效与水平双提升

(二)推进实现复议应诉提质增效。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持续凸显。近五年来,案件数量实现跨越式增长,从2021年的20件上升至2025年的90件,增幅超过3倍。同期复议收案数始终高于一审行政诉讼,至2025年,新收复议案件数已达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5倍以上,充分彰显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行政复议监督纠错效能不断增强。2021年至2025年间,复议纠错力度逐年提升,案件综合纠错率由2021年的26.67%上升至2025年的51.86%,反映出内部监督机制日益严格,纠错实效显著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持续巩固。通过严格落实出庭应诉提示制度,负责人出庭率自2022年的71.43%稳步提升,并于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保持100%,出庭应诉工作实现常态化、全覆盖。合法性审查工作体系逐步健全规范。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江西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制度,推动实现审查全覆盖。同时,出台《共青城市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及配套协作帮扶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明确审查机构与人员,构建“乡镇主审、司法所参与、法律顾问辅助”的联动审查模式,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

(三)持续强化重点人员动态监管。一是实现无缝衔接。依托安置帮教信息管理平台,安排专人对接监所,提前联系村(社区)做好出监人员接回工作,2025年共对接刑满释放人员85人,其中省内监所接回66人,自返19人,省内监狱释放人员实现了百分百无缝对接。二是优化监管运行。针对我市116名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根据其犯罪类型、日常表现,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针对性建立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并逐人建立了矫正小组;对我市389名安置帮教人员,落实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要求,进一步完善一人一档,梳理出重点帮教对象40名,并严格落实帮教政策。同时,为切实维护国庆期间安全稳定,摸排走访全市“两类人员”,实现走访全覆盖。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制落实”,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对摸排出来的“人户分离”安置帮教对象实行“双列管”。对迁居他处、外出务工等不在辖区内生活超过六个月并掌握其去向的安置帮教对象,向现居住地司法所发送委托帮教函,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安置帮教机构“双列管”,日常帮教工作由居住地管理,救助政策由户籍地办理。梳理出人户分离人员34名,建立了专门的工作台账,并向这类人员现居住地司法局发送委托帮教函34份。三是聚焦难点,强化常态监管。通过绘制各乡镇(街道)“两类人员”分布图,全程跟踪、动态更新人员变化。每月将“两类人员”情况通报给各乡镇(街道),协同联动,对于“两类人员”分布集中的村(社区),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四是深化思想引领。聚焦社区矫正对象,以国家安全、反电信诈骗等法律法规为主题,组织开展集中学习72次,增强其法治观念。紧盯安置帮教人员,全面落实前六个月报到谈话机制,对重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实地走访196人次,全面了解其工作就业、家庭收入、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等情况,全力保障安全稳定。

(四)优化升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今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000余人次,办理公证业务332起,办理司法鉴定业务504起,值班律师接待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一是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扎实推进“有法帮你・法治护企”活动,聚焦企业关注的合法经营、用工管理、合同风险等问题,邀请专家、律师深入高新区为企业提供“菜单式普法”4次,赋能企业合规发展。一要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水平。采取“互联网+法律服务”方式,为较偏远的村、社区配备20台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有效化解法律资源薄弱的问题,助力群众在家门口享受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二要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紧盯社区矫正、刑满释放、涉法涉诉等重点人群,摸排矛盾纠纷线索,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69次,梳理矛盾纠纷41个,化解矛盾纠纷41个。指导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304件,成功数299件,调解成功率达98.4%。三要延伸公共法律服务触角。选派1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聘用2名专职人民调解入驻市综治中心,提供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入驻以来,共接受法律咨询30余人次,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2件。二是深化法律援助服务,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一是落实落细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今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8起,其中刑事案件200起,民事案件18起。面向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妇女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4次,开辟“农民工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努力实现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成功帮助5名农民工讨薪39217元。二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成立共青城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60名(其中公职律师9名,高校老师11名,在校大学生38名,手语翻译1名,语言翻译1名),进一步充实法律援助队伍力量。11月11日,甘露司法所所长在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为三所高校的法学院学生代表及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了以人民调解为主题的法治讲座,12月17日,组织30名高校学生到共青城市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审理,进一步增强了局机关与高校的联动,提升了高校学生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法治水平。三是优化法律援助制度,提升运行效能针对法律援助工作风险点,制定《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工作规则》,将风险防控嵌入援助申请、案件指派、服务实施、质量评估全流程,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精准地保障受援人合法权益,提升服务质效与公信力。三是织密日常监督管理全覆盖网络。一是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全市5名人民监督员共参加检察机关办案活动52次,其中公开听证47次、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1次、人民监督员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1次、检察工作情况通报1次、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2次,意见均被检察院采纳。二是从严从实提升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效能。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的监管力度,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水平。9月底完成对全市2家律师事务所和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双随机工作检查。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三是抓好司法鉴定行业监管规范配合九江市司法鉴定管理局,完成对涉及我市九江远明法医学司法鉴定所的一起投诉案件的调查,并以案为鉴,督促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规范履职。

(五)夯实普法宣传法治氛围根基。一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与政治轮训核心内容,筑牢法治建设思想根基。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若干举措》《共青城市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系统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强化法治督察与述法问题整改,将整改成效纳入全市依法治市考核体系。其中,针对全面依法治省督察反馈的个性与共性问题,制定56条整改措施并高标准落实;针对九江市点评的16项述法问题,制定40条整改措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完成率达100%。精准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印发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普法清单管理。聚焦“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机制,提升公职人员法治素养。面向青少年群体,结合法治副校长授课与“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开展法治教育20余场次。服务企业发展,通过“送法进企业”与“法律明白人”培训等载体,开展涉企普法活动10余次。紧扣“3・15”“4・15”、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全市单位开展主题普法活动300余场,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创新打造“法治+”普法模式立足“青春之城、创业之城”定位,构建“青年普法、普法青年”双向赋能机制。成立“法小青”普法志愿服务队,与5所高校共建校地合作平台,培育青年法律骨干106名,推动青年律师、法学师生与实务工作者协同发力。深化“非遗+法治”融合,合作创作“法治羽毛画”系列文创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普法传播力与感染力。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深度与广度亟待“双维拓展”。一方面,文化阵地建设需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赋能”转变,深化内涵、激活功能;另一方面,文化活动需在形式与内容上“提质增效”,以增强其对群众的吸引力与持久影响力。

(二)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强化。一是统筹调度方式有待创新。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尚未推动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导致整体成效还不够明显。二是深挖问题线索存在一定不足问题来源主要依靠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各种渠道排查收集,方式单一、手段有限,不符合行政执法领域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三是市场主体参与度还不高。有的企业存有顾虑,导致报送涉企执法问题表述浅表化,不符合整治要求。

(三)行政复议履职能力面临新挑战。一是行政复议专业能力亟待提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后,案件数量显著增加,涉及领域更广、案情更趋复杂,加之审理程序更新,对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现有人员知识结构及业务水平尚存差距。二是合法性审查能力需同步强化。 随着合法性审查实现全覆盖,审查范围已扩展至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多类涉法事项,任务重、专业性强,亟需加强人员配备与能力建设,以应对新形势下的审查需求三是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有待加大当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仍以程序性处理为主,未能完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治理目标。需进一步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与全过程化解,推动矛盾在早期、在行政系统内部得到更有效疏解,切实提升争议化解的实效性与公信力。

(四)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存在滞后性。一是数据共享存在壁垒。无法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治安处罚信息,如社区矫正对象受到治安处罚,按规定我们需对其采取训诫措施,但因未掌握到相关信息,就导致监管措施滞后。二是安置帮教衔接管理不规范,刑释人员底数难以掌握。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因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释放后不返回户籍地,及时返回户籍地也存在不去司法所报到的情形,导致安置帮教工作难以开展。

(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突出问题明显。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存在“空白点”。存在“不知道、不会用、用不上”的问题,服务知晓率和首选率有待提升。线上平台功能较为分散,智能化和便捷性不足,与传统服务渠道融合不够,未能完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法律援助领域范围覆盖不足。一些“夹心层”群体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未被纳入援助范围,存在服务盲区。与部门的协作衔接不够顺畅,信息共享不充分,影响了援助效率与效果。人民调解联动效力欠缺。“诉调”、“警调”、“访调”对接机制在基层落实中仍存在衔接壁垒,调解协议的效力仍显薄弱,司法确认程序应用不够充分未能完全形成矛盾化解合力。

(六)普法实效提升面临的双重瓶颈。一是法治文化建设深度与广度不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虽有一定成效,但对法治内涵的挖掘不够深入,阵地功能未充分发挥。同时,法治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缺乏创新性与丰富性,对群众的吸引力不强,难以形成持续且广泛的影响力。二是“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对普法工作重视不足,存在“重执法、轻普法”的倾向,开展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欠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聚焦统筹协调,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一是优化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协助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筹推进法治建设规划落实,启动“九五”普法规划调研起。规范专题述法工作,督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二是强化法治督察与执法监督。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重大行政决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法治督察,建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推进“企业安静期”“减免责清单”“扫码入企”等制度落地见效、不断完善监督和线索报送机制,推动我市行政执法检查提质增效。依托《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约束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三是筑牢合法性审查防线。完善乡镇主审、司法所参与、法律顾问辅助、司法局指导的立体化合法性审查模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严格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推动各部门普法责任清单100%覆盖,形成清单管理、跟踪督导的闭环机制。

(二)聚焦精准普法,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是构建全维度普法矩阵。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为重点,将其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司法行政干部、法治工作队伍全覆盖培训。依托“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节点,开展“百场公益普法基层行”活动,组织“法律明白人”深入田间地头、社区小巷开展专题宣讲。二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打造线上普法平台,制作推广微动漫、微视频等新媒体普法作品,举办法治宣传教育法专场知识竞赛。优化升级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元素融入社区广场、校园场馆等公共空间,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提升普法感染力。三是强化重点群体普法。结合“法小青”品牌建设,发挥我市大学资源优势,持续开展以青春之力助力法治基层建设,开展“法治进校园”“模拟法庭”等活动。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开展“法润企业”“法治护民”专项普法,精准推送涉企、民生领域法律知识。

(三)聚焦服务升级,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一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提升。围绕标准化、均等化、便民化目标,健全完善以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支撑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着力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与运行保障,切实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二是拓宽法律服务惠民渠道。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扩大援助覆盖面,对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实行优先受理、容缺受理。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为企业提供合同审查、纠纷调解等精准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三是提升法律服务专业水平。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法律服务机构监管,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服务不规范问题严肃整改,构建司法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

(四)聚焦基层治理,筑牢平安稳定根基。一是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常态化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加强“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培育专业化调解队伍,重点化解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动争议等领域矛盾纠纷,力争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二是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确保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实时掌控;深入开展教育帮扶和就业指导,帮助安置帮教人员尽快回归社会。三是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效能。加强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打造三个标杆司法所,推动司法所承担起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打造基层法治建设“主阵地”。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将法治建设与乡村振兴、社区治理相结合,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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