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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9-05-30 | 文件有效性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020/2019-00050 | 发布机构 | 共青城市审计局 | 文件下载 | |||
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共青城市机构改革方案》,确保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划转平稳有序推进和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管理工作原则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处置机构改革所涉及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涉改单位”)的国有资产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涉改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国有资产随机构改革及时划转、合理调配、明晰产权、有序处置,准确把握以下原则:
(一)规范管理,防止流失。涉改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在做好资产盘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资产划转及处置方案;严格遵循资产配置和处置标准,规范办理资产划转、交接、处置等手续,确保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落实责任,有序衔接。涉改单位是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应当在本单位中明确工作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做到资产划出方、划入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协调一致。
(三)把握重点,分类施策。涉改单位应按照资产划转处置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明确拟划转、处置资产的分类和工作程序;对涉及的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应当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明确资产划转范围
《共青城市机构改革方案》所确定的市级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其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的划转和处置等资产管理工作适用本通知。在市级机构改革中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部门和单位,以《共青城市机构改革方案》作为启动资产清查的依据,原则上以 2019 年 2 月底为基准日开展清查工作。
三、规范资产划转程序
(一)部分资产划转。涉改单位部分资产划转的,由划出方对拟划转资产进行资产清理盘点,资产清理盘点结果由划出方和接收方确认一致。由划出方按照共青城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职责分工,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履行资产划转及处置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划出方和接收方做好资产划转、接收工作。
(二)整体资产划转。涉改单位资产整体划转至其他部门或多个机构资产整体合并到新组建机构的,划出方应盘点各类资产,核对资产账簿,编制账册目录,做好资产清查和划转准备工作。接收方机构或新组建机构在完成挂牌后,整体接收相关资产,及时调整相关账务,资产划出方可不再履行资产划转和处置报批程序。
四、加强重点资产管理
(一)办公用房
涉改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的意见办理。
(二)公务用车
涉改单位公务用车的调配使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其他资产
1.涉改单位的办公设备、软件等方便移动的通用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不得违规更换办公设备。
2.涉改单位需要接收电信网络设备的,以接收方为主,商划出方一致后办理资产划转移交手续。
3.涉改单位申请资产报废更新的,未达到使用年限等不符合报废更新标准的,不得报废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
五、资产划转步骤
(一)明确职责。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资产划转业务指导等工作。涉改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步骤和要求。
(二)方案制定。涉改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机构改革国有资产划转处置实施方案》,开展资产盘点、清查等工作。
(三)方案审批。涉改单位将本单位的资产划转及处置方案,在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报市财政局等部门履行资产划转及处置审批程序。
(四)资产划转。按照市财政局等部门的资产划转及处置批复,涉改单位办理有关资产的划转、接收、处置以及财务处理等手续。
(五)信息维护。涉改单位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资产数据信息,开设或注销资产信息账户。涉改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产划转及处置等工作的时间节点,最迟应于 2019 年 4 月底前完成。
六、严格落实资产管理责任
涉改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对单位资产全面清理、盘点、清查,真实全面反映资产状况,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原则上以划入方为主,划出方应积极做好配合。涉改单位在机构改革中不得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资产划转及处置报批手续。对涉改单位违规违纪处置国有资产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根据 2019 年 1 月 20 日,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工作中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共财字〔2019〕6 号)文件要求及 2019 年 3 月 22 日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工作调度会的安排,债权债务清理和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审计局的离任审计范围,现请各涉改单位将有关资产划转及处置方案, 2019 年 2 月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另附明细)及固定资产明细表,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四份报送至共青城市财政国资科(财政、审计、国资、纪委各一份),所有表格注明具体经办人(含联系方式)、审批人、单位负责人。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未按时报送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王晓敏,联系电话:4342026,邮箱:616589683@qq.com
附件 :1. 固定资产明细表
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 号)
共青城市财政局
共青城市审计局
共青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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