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2-11-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9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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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审计局首问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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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2-11-18 文件有效性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G33020/2012-00071 发布机构 共青城市审计局 文件下载

共青城市审计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供机关优质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及我局《关于在全市审计机关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被审计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以下简称“群众”)来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审计工作有关事项时,接受询问或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应严格按职责要求,热情接待群众,耐心听取群众意见,对来人来电要求办理的事项按以下规定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

㈠群众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按“一次性告知”的原则,向其解释,并做好来人来电登记工作。

㈡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将群众引导至承办的科室,或告知有关联系电话等事项。

㈢“首问责任人”对群众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明确或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办公室反映,或请示局领导后办理。

㈣群众询问或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本局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群众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熟悉与所承担业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并应保持严谨的职业态度,遵守审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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