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机构设置与职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4-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09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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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审计局部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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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综合业务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草拟、修改行政管理工作的各种文字材料。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统计、审计目标管理和审计调研、文章信息管理等工作。协助局党支部和领导抓好党建、纪检工作。负责法制、党建、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工作。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学习培训、系统信息化管理、职工管理和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组织协调局重大事项的审理工作,协调运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力量,办理其他交办事项。承担起草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审计听证、审计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承担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审计组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受理有关投诉建议和意见等。

(二)综合业务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省、九江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草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牵头起草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委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含直属单位)、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机关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具体协调和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相关事宜。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公共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考核、聘用社会中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九江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

1.国家、省、九江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3.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县财政配套资金;

4.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全市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7.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9.参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和九江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对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我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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