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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共青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6日起,对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在审计期间,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来访、来函、来电,实事求是地向审计组反映该单位和有关人员执行财政、财务法规方面的情况;同时,也欢迎对审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我局反映。
审计组组长:胡旭明
审计组成员:彭娉、曹丹
审计组工作地点:共青城市审计局
审计组联系电话:0792-4378286
共青城市审计局
2023年 5月6日
审计“四严禁”工作纪律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文明审计要求
一、审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个人仪容仪表,准确使用工作称谓和文明用语,遵守被审计单位工作秩序和办公场所管理规定,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二、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审计组规定的作息安排,工作时间不得处理与审计无关的事项。
三、审计人员应当爱护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办公设备和通信设施,节约使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办公用品,自觉保持审计现场整洁有序,下班时应当关闭门窗和电源。造成被审计单位公共财产丢失或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四、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时,应当做到文明有礼、语气和蔼。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资料丢失和损毁。临时拆散的账簿或临时标记的账页等,在归还时应当恢复原状。
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沟通情况或交换意见时,应当态度诚恳、有理有据、不卑不亢。对存在分歧的事项,应当虚心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以理服人,不得主观臆断、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以监督者自居。
六、审计人员遇到被审计单位故意刁难时,应当沉着冷静、从容应对、依法办事;遇到威胁或干预行为时,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屈从于压力,不受人情、关系的干扰和影响;面对诱惑时,要不为所动。
七、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结束时,应当及时、完整归还办公场所、设备、用品和借阅资料,按规定结清住宿、伙食等各项费用并取得相关票据,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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