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审计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3-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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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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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共青城市审计局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共青城市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工作报告,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监督的决定》要求,对照《审计报告》(共审财报〔2023〕4号)中涉及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行整改,认真进行了梳理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工作部署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专题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分工,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逐条进行梳理了解情况,认真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阶段性整改目标。

(二)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逐项抓整改、抓落实、抓规范,形成整改合力,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完善长效机制。通过此次整改作为加强预算管理的契机,在认真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基础上,深入财政制度管理规范,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收入方面

主要问题1:非税收入11.4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整改情况:已整改。根据非税收入缴库进度要求,已于2023年1月18日缴入国库11.4万元。

主要问题2:财政专户利息收入207.12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整改情况:已整改。按照财政专户利息缴库进度要求,已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缴入利息收入71万元、2023年5月11日缴入利息收入136.12万元。

(二)市本级预算支出方面

主要问题: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整改情况: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审核各单位资金申请,对非预算单位不符合文件要求的申请,不予安排资金,同时为保证我市污染防治、司法工作顺利开展,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做好资金分配。

根据《九江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经费保障及资产划转工作方案》(九环垂改组字〔2020〕1号)文件分担原则,改革后各县(市、区)政府污染防治专项环境事务支出继续由同级财政安排,同时根据《九江市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市级统一管理实施细则》(九财政〔2021〕3号)文经费保障标准要求,体制调整后,县 (市、区) 政府要一如既往地给予当地法院、检察院大力支持。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环保、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资金安排工作。

(三)市本级预算管理方面

主要问题: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未及时进行分配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青城市财政局存在2,246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尚未进行分配使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截至2022年底,共青城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专项结转结余金额为2246万元。2022年度上级专项指标未拨付2246万元,2023年已拨付至单位消化2246万元。

(四)财政存量资金方面

主要问题1:10,789.11万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使用。

截至2022年底,共青城市48个预算单位剩余10,789.11万元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因推进缓慢、未及时办理决(结)算等原因未及时使用。

整改情况:已整改。截至2023年底,我市共有10789.11万元未及时使用,均为2年以内的结转类资金,结转至下年的支出。一般公共预算10789.11万元全部消化完毕,具体情况为:2022年上年度上级指标未及时使用资金10789.11万元,2023年已结转至单位消化。

(五)政府采购方面

主要问题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采购代理机构乱收费的问题。

共青城市财政局未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有力监督管理。如抽查发现2021年度,采购代理机构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在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中仍收取投标企业标书费0.24万元以及将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转嫁给中标企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1.针对采购代理机构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存在在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中仍收取投标企业标书费0.24万元以及将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转嫁给中标企业的问题。共青城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立刻开展了核实,并按照规定要求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退回了收取投标企业标书费0.24万元。2、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并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3、严格执行《共青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2021九江市财政局取消投标保证金文件>的通知》,取消收取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降低了投标企业负担。

主要问题2:政府采购备案管理不规范。

抽查发现,多数单位未按规定将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报财政局备案。

整改情况:已整改。1、配强配齐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增强政府采购监管力量。配备专门人员从事政府采购工作。2、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宣传。2023年5月25日,共青城市财政局在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组织召开了全市2023年政府采购业务专题培训会,全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分管领导,业务经办人员约200人参加培训。同时,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监管,不定期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排专人对政府采购备案、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申请等进行审核,把政府采购纳入全市预算单位财会监督检查范围,对全市所有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在制定下一年采购计划时,再次提醒各预算单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

主要问题3:未开展采购活动监督检查工作。

共青城市财政局未对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整改情况:已整改。1、共青城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预算单位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全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加强整改。2、为了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2023年4月25日共青城市财政局以《工作提示函》的形式,督促全市预算单位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5〕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等文件规定,加大力度盘活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将财政专户利息及存量资金及时调入国库。

(二)加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机制,对各类结余、沉淀资金应收尽收、重新安排。

(三)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工作的同时,对各单位进行宣传和指导,介绍政府采购最新动态及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听取各方面对我们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以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服务质量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持续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让各单位充分认识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必要性,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为规范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共青城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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