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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类别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生成日期 | 2019-06-28 | 公开时限 | 长期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信息索取号 | G33220/2019-00085 | 发布机构 | 共青城市商务局 | 文件下载 | |||
一、背景
面对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机遇,为全力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适应当前形势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九府字〔2018〕41号)文件精神。通过对比周边县区、省内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现行《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暂行)》(共办字【2017】45号)政策进行调整。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开展“大干项目年”活动,提升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提升实际操作成效,务实促进项目落地,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我局在认真研究相关文件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近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并参照部分地区先进经验,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先后多次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及市人才办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及建议,进行了意见整理及采纳后,报市政府领导阅示修改。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八章。
第一章:明确了用地政策,并在现行招商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第三条,对符合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可采取“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保障企业用地;
第二章:明确了租购厂房政策,对符合共青城市电子信息(电器)、新能源、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的项目,鼓励入驻高新区高新制造产业园和电子科技产业园等政府标准厂房,并制定了租金标准;
第三章:具体参考了省内其他高新区及周边县区的实际做法后,针对现行财税奖励政策进行主要调整。其中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了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土地使用税、高管个人所得税、园区企业资产转让产生的税费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标准;第十条对新引进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特大项目,知名企业投资的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及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内10强或上市公司投资的工业项目,明确了固投扶持、购置设备扶持、装修扶持等,具体参考了部分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第十一条至十二条,明确了对生产型企业外贸出口方面及企业现汇进资方面进行奖励。第十六条对企业采购高新区无资产关联工业企业产品,制定了采购方扶持标准,是一项具有必要性和创新性的优惠措施;第十三条至十五条、第十七条至二十一条规定了企业实现上规、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开展科技创新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的扶持及奖励措施,用于鼓励企业加速进行新产品和技术研发。
第四章:规定了金融政策,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新三板”挂牌、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并对工业企业直接融资用于本市的给予扶持,主要鼓励企业充分发挥优势做大做强。
第五章:规定了人才政策,按照《共青城市人才引进和培育的若干意见》和相关配套细则等文件执行。
第六章:明确了用工政策,对企业符合劳动就业部门相关规定的员工给予培训补贴和住房政策,并解决员工落户和子女就学问题。
第七章:明确了政务服务标准,为招商引资打造良好环境。
第八章:规定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标准及要求,规定了避免重复扶持的原则,明确意见可参照执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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