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机构设置与职能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4-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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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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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中共共青城市委办公室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共青城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商务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内外资、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引进内资、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以及相关统计、考核和奖惩工作。

(三)牵头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为投资者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产业招商研究;负责专业招商队伍建设、管理、考核。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后期管理与服务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协调、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五)负责促进全市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开展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指导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指导和推进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有关国际组织与本市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事务。

(七)负责拟订全市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商品流通、餐饮服务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

(九)负责全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承担城乡统筹商贸网络建设工作,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

(十)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商业领域市场运行、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商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

(十一)负责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业、旧货、商业特许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等行业进行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商贸流通展会的统筹和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推动商贸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设和行业节能减排。

(十三)负责全市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联系并指导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从全市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成品油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五)负责市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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