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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市属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由2020年4月23日第二届市政府第51次政府常务会议会研究通过后印发执行。
二、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含2019年3月2日修正版)
三、执行范围及有关期限
执行范围: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地方金融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执行期限: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共青城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包含总则、市国资局的职责和义务、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章节,共计41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主要为办法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单位、企业的分类、企业责任与权利。
第二章为市国资局的职责和义务,共2条,对市国资局的主要职责、市国资局的主要义务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为企业负责人管理,共4条,主要对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做了明确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选任制度及对负责人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的激励约束机制等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为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共6条,主要对应当报市国资局备案审核批准的重大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以及市国资局应履行的职能、企业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共10条,主要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市国资局的基础管理工作、市国资局与企业对资产评估的相关职责、对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量进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共4条,明确了市审计局职责、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等内容。
第七章为法律责任,共5条,对市国资局及其工作人员及企业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度和结果进行了说明。
第八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对政企尚未分开单位后续、本办法负责单位及《共青城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共府办发〔2017〕103号)废止进行了说明。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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