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5-2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2418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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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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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企业创新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5年统计年报)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了解我国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划、进行宏观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组织创新和营销创新的基本情况,创新活动类型、创新合作、创新阻碍因素、知识产权及相关情况,创新成效、创新政策落实及政策需求、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及其他相关情况等。企业(单位)研发活动年度统计调查的部分内容将作为本制度的重要补充。

四、调查方法

本制度为年度调查报表。国家统计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二级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创新情况表实施全面调查,对企业家问卷实施抽样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本制度统计原则是依托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的现有调查名录、方法和程序进行统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基层数据。各地区统计局相关数据报送说明、评估报告及工作总结等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社科文司创新调查处。

规模以上企业调查采取以联网直报为主的组织方式,调查单位应严格按照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六、统计资料的公布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按年度通过《中国统计年鉴》、《全国企业创新调查年鉴》、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等方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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