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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统计局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6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中共共青城市委、共青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共青城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统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我单位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6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持思想引领,筑牢法治建设根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其纳入党组中心组会议、支部“三会一课”等方式重点集中学习,全年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党员大会学习7次、带头讲党课2次,深入甘露镇米粮铺社区、江益镇栗坂村开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宣讲2次。
(二)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统计职能。严格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科学组织实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经济形势监测预警与深度统计分析,依法依规发布和解读统计数据,为宏观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服务。同时,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通过加强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试点推广、组织多层次业务培训等措施,从源头上筑牢数据质量根基,有效提升统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源头数据质量。
(三)健全制度体系,守住依法统计底线。持续健全依法治统制度体系,牢牢守住数据真实准确的底线。聚焦“不想假、不能假、不敢假”的目标,制定出台了《共青城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积极开展第三轮国家常规统计督察迎检工作,扎实开展国家常规统计督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牵头组织开展了本地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行动,联合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工业、投资、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进行数据质量专项核查,推动全市依法统计环境持续净化。
(四)强化执法监督,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坚决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聚焦工业、投资、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按计划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核查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财务资料及实地问询等方式,严格查验数据质量。此外,积极探索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机制,与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保障源头数据真实准确。
(五)深化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坚持将普法宣传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积极营造“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营造了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在年报会、业务培训会上向企业统计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共宣讲800余人次。同时,坚持以案释法,筑牢思想防线。将国家、省市统计部门通报的典型统计造假案例作为鲜活教材,组织全局干部及基层统计人员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学习2次。通过对案例的深刻剖析,使全体人员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切实增强了防范统计造假的责任感与自觉性,起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统计专业人才不足。当前统计法治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兼具统计业务、法律知识和执法经验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难以完全满足精细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与数据核查需求。
(二)部门协调程度不够。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监督主体之间的贯通协同机制尚不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惩戒等环节的联动效率有待提升,跨部门合力凝聚不足。
(三)法制宣传缺乏新意。普法宣传方式仍较多依赖传统渠道,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进行精准化、互动式普法不足,宣传内容的吸引力和针对性有待增强,普法实效有提升空间。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局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统计法治建设各方面,牵头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健全组织体系,统筹推进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局党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统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全年召开2次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审定法治工作要点,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围绕统计执法、数据管控、普法宣传等重点领域,制定《共青城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多项制度,细化执法流程、明确裁量标准,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推动统计工作全流程法治化、规范化。同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各项决策于法有据、程序正当。三是压实岗位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法治履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重要内容,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班子成员分工抓、各股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法治责任层层压实、不留死角。四是强化普法宣传,筑牢法治思想根基。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分层分类开展精准普法,推动统计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紧抓“关键少数”,推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纳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学内容,连续3年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局党组书记赴市委党校为2025年乡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员讲授统计法律法规课程,不断提升党员干部防治统计造假意识。聚焦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五是深化协同联动,凝聚法治工作合力。积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结果互认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合力。严格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效建设相结合,所有反馈问题均按期整改到位,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以督察整改推动法治建设提质增效。
四、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贯彻实施为核心,以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重点,立足统计职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向纵深发展,为统计现代化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思想铸魂,夯实法治建设政治根基。一是深化思想理论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法律法规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局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计划,深刻领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危害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九江市和共青城市委工作要求上来,不断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二是压实法治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履职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评定深度挂钩,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难点问题,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抓”的闭环工作机制。三是筑牢政治纪律防线。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为契机,把依法统计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态化开展统计纪律作风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守统计职业操守,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从政治高度守住数据质量底线,确保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有序推进。
(二)创新普法模式,营造依法统计浓厚氛围。一是深化重点群体普法。紧抓“关键少数”,推动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纳入市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法治专题宣讲;聚焦基层统计人员和企业调查对象,结合统计业务培训、年报布置等工作,开展“点对点”普法指导,覆盖规上(限上)企业统计人员全覆盖。二是丰富普法宣传载体。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统计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田间、进市场”“六进”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播放宣传片等传统形式,结合短视频、图文解读、线上答题等新媒体手段,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作品,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感染力。三是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梳理典型统计违法案例,在企业走访、业务培训中嵌入案例解读,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普法效果,引导统计调查对象自觉守法、主动配合统计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督,坚守统计数据质量底线。一是规范执法检查流程。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机制,结合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聚焦“五上”企业、重点投资项目等关键领域,对数据异常单位开展精准核查,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全程留痕。二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统计执法专题培训和资格考试,充实执法力量。定期开展法律、财会、统计专业知识融合培训,提升执法人员对复杂统计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能力。三是深化执法服务融合。坚持“执法+服务”并重,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普法指导和业务帮扶,帮助企业规范统计台账、完善数据填报流程、整改问题隐患,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柔性执法模式,既要守住法律底线,又要体现执法温度,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度和认可度。
(四)深化协同联动,提升法治工作整体效能。一是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细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会、审计的协作流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结果互认、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强大合力。二是巩固督察整改成效。对国家、省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同时,常态化开展内部监督检查,聚焦统计调查、数据审核、执法办案等关键环节,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健全防控措施。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邮箱和地址,规范线索受理、核查、反馈流程,对举报线索及时处置、全程跟踪,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公开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典型案例等信息,提升统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共青城市统计局
202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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