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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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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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 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共青城市统计局办公室(地址:共青城市民服务中心六号楼三楼,邮编:332020,电话:0792-434265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共青城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发展实际,加强公开组织、强化公开宣传、提升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023年,累计制作政府信息总数20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明确答复需具备的答复要件,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贯彻主要领导总牵头,分管领导抓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政策解读咨询、公众意见征集等工作,让群众更好了解共青城市交通动态,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根据人员变动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1名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进行。2023年度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二是内容的发布形式和宣传工作上不够新颖,缺乏创新。

(二)改进措施。一是根据统计工作实际,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丰富政务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提升政务信息处理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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